2018年

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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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

2018-04-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41   股票简称:时代万恒    编号:临2018-019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8日开市起开始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自2018年3月8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工作,本次交易最终实施方案尚未确定。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于2018年4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因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董事魏钢、邓庆祝、罗卫明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自2018年4月8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

现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框架介绍

(一)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集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标的资产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拟定为公司所持有的贸易业务板块中各子公司的全部股权,各子公司包括:时代万恒(辽宁)民族贸易有限公司、时代万恒(香港)民族有限公司、辽宁时代万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辽宁时代万恒大和贸易有限公司、辽宁时代万恒锦冠贸易有限公司和辽宁时代万恒信添时装有限公司。

公司六家子公司主营业务均为服装进出口贸易,控股股东均为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交易方式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方式拟定为控股集团以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公司所持有的贸易业务板块中各子公司的股权,具体交易方式可能根据交易进展进行调整,目前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构成借壳上市。

(四)与现有或潜在交易对方沟通、协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尚未签署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框架或意向协议,本次重组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推进,相关各方就交易方案具体内容持续进行沟通和磋商,故本次交易最终实施方案尚未确定。

(五)对标的公司开展尽调、审计、评估工作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定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拟定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拟定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拟定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评估机构。上述中介机构将与公司签订相关服务协议。

自公司股票停牌后,公司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相关工作,截至目前,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六)上市公司是否需要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关于重组事项的前置审批意见及目前进展情况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关于重组事项的前置审批意见。

二、公司停牌期间的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于2018年2月22日、2018年3月1日、2018年3月7日分别披露《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临2018-012、临2018-014、临2018-015),于2018年3月8日披露《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股东情况的公告》(临2018-017)。2018年3月8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临2018-016),公司股票自2018年3月8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三、继续停牌的必要性和理由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推进,相关各方就交易方案具体内容持续进行沟通和磋商,本次交易最终实施方案尚未确定,因此,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重组工作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股票申请延期复牌。

四、下一步推进重组各项工作的时间安排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经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8年4月8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进一步加快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及时履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需的内外部决策程序,并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五、风险提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尚未最终确定,未来可能会根据尽职调查情况及与交易对方的沟通磋商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0241   股票简称:时代万恒    编号:临2018-020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

●涉案的金额:3,599,961.90元及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对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影响额约-190万元。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时代万恒大和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和贸易”)近日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辽02民终207号《民事判决书》,对大和贸易与吴江成隆祥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隆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做出二审终审判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原告):吴江成隆祥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绸都锦绣天地3幢101号。

法定代表人:程永凤,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文东,辽宁壹品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辽宁时代万恒大和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7号时代大厦401室。

法定代表人:孙天宇,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于航,辽宁洪域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司2016年12月24日《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临2016-047号)披露,就成隆祥与大和贸易签订面料买卖合同,因前者提供的货物存在瑕疵,大和贸易拒绝支付款项一事,2016年9月,成隆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大和贸易支付所欠货款及利息,公告披露时该案处于诉讼过程中。

2017年8月,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做出一审判决((2016)辽0202民初7004号《民事判决书》):

(一)、大和贸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成隆祥货款人民币3599961.90元及利息;

(二)、成隆祥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付大和贸易损失192582元;

(三)、驳回成隆祥、大和贸易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诉讼的事实及请求等说明

成隆祥、大和贸易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2日立案。

成隆祥的上诉请求:改判驳回大和贸易的一审反诉请求。

大和贸易的上诉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

三、诉讼事项的判决情况

经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依照相关规定,判决如下(2018辽02民终207号《民事判决书》):

(一)、维持一审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一审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三)、驳回大和贸易的反诉请求。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影响额约-190万元。

五、备查文件

1、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辽02民终207号;

2、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辽0202民初7004号。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