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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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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2018-04-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8-15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16年8月25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2017年2月7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应披露本次融资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每股收益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的变动趋势。据此,本行对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本行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更新分析。具体请参见本公告附件《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更新版)》。

本行董事长、行长将在本行董事会转授权范围内,根据有权监管机构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本行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并对关于填补回报的措施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4日

附件: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更新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并上市事项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一、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

(一)假设条件

本次可转债发行对本行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主要基于以下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银行业发展趋势及本行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行于2018年6月末完成本次可转债发行,并且本次融资募集资金到位。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及本行本次可转债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行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亿元(未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7.45元/股,即2018年4月2日的前三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孰高值。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本行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5、假设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为0.2%,该票面利率仅为模拟测算利率,不构成对实际票面利率的数值预测。假设不具备转换选择权的类似债券的市场利率为3.2%,用以测算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当年产生的利息费用。

6、2017年本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25.66亿元。假设本行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幅分别按照0%、3%和6%测算,即本行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25.66亿元、438.43亿元和451.20亿元;同时,假设本行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与2017年保持一致,即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23.89亿元、436.66亿元和449.43亿元。上述利润值不代表本行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7、除本次可转债转换为普通股外,假设不存在任何其他因素(包括利润分配、优先股强制转股等)引起的普通股股本变动。

8、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财务回报对本行经营状况的影响。

9、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负债部分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该假设仅为模拟测算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

10、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对本行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可转债发行对本行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1、情景一:假设本行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23.89亿元。

单位:除特别说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2、情景二:假设本行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36.66亿元。

单位:除特别说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3、情景三:假设本行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49.43亿元。

单位:除特别说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三)关于本次测算的说明

1、本行对本次测算的上述假设分析并不构成本行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本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仅为估计值,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时间及票面利率仅为示意性测算,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发行完成时间和票面利率为准。

二、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全部转股前,本行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股数相应增加,在不考虑募集资金财务回报的情况下,本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当年的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可能出现下降。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本行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向未转股的可转债投资者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比较低,正常情况下本行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向可转债投资者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造成本行总体收益的减少;极端情况下,如果本行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向可转债投资者支付的债券利息,则本行的税后利润将面临下降的风险,进而将对本行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产生摊薄影响。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本行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本行原有股东持股比例、本行净资产收益率及本行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本行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本行原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同时本行就摊薄即期回报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本行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本行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三、可转债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有助于夯实本行各项业务可持续发展的资本基础,进一步提高资本充足率,对增强自身的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提升资本充足水平,满足监管要求

在国际金融监管环境日益复杂趋势下,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巴塞尔协议Ⅲ》,提出了更为严格的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标准。中国银监会根据资本监管国际规则的变化,颁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分别为7.5%、8.5%和10.5%,并将视情况要求增加不超过 2.5%的逆周期资本要求。在监管力度不断加强的背景下,如何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已经成为国内商业银行必须考虑和解决的战略问题。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行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1.65%、9.34%和8.49%。本行资本虽已满足目前的资本监管要求,但本行有必要进一步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在满足未来发展需要的同时,亦为可能提高的监管要求预留空间。因此,本行计划通过公开发行可转债为业务发展提供支撑,并在转股后进一步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提高本行的抗风险能力,为本行的战略发展目标保驾护航。

(二)确保本行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随着国家经济的稳健发展,金融市场化改革进程加快,银行经营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本行正处于发展创新和战略转型的关键时期,各项业务的持续发展需要更加雄厚的资本实力以提供有力的保障。同时,国内经济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阶段,为了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国内银行需要维持稳定并合理增长的信贷投放规模,而风险加权资产的持续增长,将使银行面临持续的资本压力。本行将立足于保持合理的资本数量和资本质量,以应对行业环境的快速变化与挑战,实现稳健经营,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在促进公司战略发展的同时,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本行现有业务的关系,本行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行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400亿元(含400亿元),将为业务发展提供支撑,并在转股后进一步补充资本,提高本行的抗风险能力。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将有利于本行各项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并提升本行核心竞争力。

本行遵循有效激励与严格约束相结合原则,不断改革和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包括:加强人力资源体系建设和流程梳理,促进人力资源管理基础更加牢固;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推进岗位交流,培养后备人才;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建立科学化、市场化的人员配置模式,优化人员结构;建立以岗位价值为核心的薪酬体系,健全薪酬制度,强化考核监督。为经营管理提供有力的人员支撑和储备,有效促进业务发展。

本行构建了信息技术“一部两中心”组织架构;完成了“十三五”信息科技规划;强化信息科技开发、测试、运维、安全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狠抓安全生产和风险整改,大力推进运维自动化、智能化。信息系统保持安全、平稳、高效运行,在技术上保障了本行业务的有序开展。

本行落实零售战略二次转型工作要求,顺应“小型化、智能化、多业态”的网点发展趋势,积极推动网点建设转型,优化网点结构布局,初步形成以智慧(旗舰)及综合网点为基础,以精品、社区(小微)网点、离行式自助银行为补充的多业态网点网络服务体系。随着本行网点服务覆盖深度和广度的提升,本行具备扎实的市场基础。

五、本次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一)本行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本行主要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零售金融业务、金融市场业务和其他业务。

公司金融业务方面,本行践行“最佳综合融资服务银行”战略,做大做强公司金融业务,引领本行公司金融业务走健康快速发展之路。打造“大资管+大交易”双轮驱动服务模式,对现有公司金融产品进行整合,加大产品和业务模式创新力度,强化营销和服务渠道互通互融,构建“大资管+大交易”的公司金融产品服务体系,发挥资源整合优势,提升公司金融综合服务能力。零售金融业务方面,本行树立“客户经营”、“投入产出”和“持之以恒”三大理念,全面推进零售战略二次转型,致力于打造“客户体验一流、盈利增长一流、品牌形象一流”的零售银行。金融市场业务方面,本行围绕“最佳综合融资服务银行”战略定位,以多元化融资和多创营收为目标,积极面向“货币、资本和国际金融”三大市场,把握市场机遇,加大创新力度,优化业务模式,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经营业绩持续提升。

此外,本行国际化经营及海外机构布局有序推进,本行获得中国银监会对伦敦代表处升格为分行的行政许可,悉尼代表处已正式对外开业。

本行业务经营主要面临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为加强风险管理,我行风险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在风险管理“三道防线”建设方面,业务管理部门陆续设立风险管理岗位,与业务经办机构共同履行第一道风险防线的职责。在风险管理能力提升方面,总行建立了分行机构风险管理综合评价体系和风险管理资质认证制度,强化了行业研究和授信政策管理工作。在风险管理激励约束机制方面,建立了分行重大风险管理问题质询机制,完善了对分行风险总监的考核管理机制。各项风险管理工作持续有效推进。

(二)提高本行日常运营效率,降低本行运营成本,提升公司业绩的具体措施

本行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资本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本行盈利能力,尽量减少本次可转债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充分保护本行普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行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加强资本规划管理,确保资本充足稳定

定期对中长期资本规划进行重检,并根据宏观环境、监管要求、市场形势、业务发展、内部管理等情况的变化,及时对资本规划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资本水平与未来业务发展和风险状况相适应。

(2)加大资产结构调整力度,提高资本配置效率

调整和优化表内外资产结构,优先发展综合收益较高、资本消耗低的业务。在业务发展中适当提高风险缓释水平,减少资本占用;保持贷款平稳增长,改善投资结构;加强表外业务风险资产的管理,以经济资本约束风险资产增长,实现资本水平与风险水平合理匹配,提高资本使用效率。

(3)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本行围绕价值银行目标,持续实施以“经济利润”和“资本回报率”为核心的经济资本考核体系,切实推进经营模式转变,提高运营效率。在成本精细化管理方面,继续加强对运营成本的管控,加强资源投入的效能评审,加快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加强对费用和资本性支出的监控,降低运营成本。

(4)加强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流程,提高资本管理水平

建立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确保充分识别、计量、监测和报告主要风险状况,确保资本水平与面临的主要风险及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确保资本规划与经营状况、风险变化和长期发展战略相匹配。

(5)加强资本压力测试,完善资本应急预案

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压力测试体系,确保具备充足的资本水平应对不利的市场条件变化。制定和完善资本应急预案,明确压力情况下的相应政策安排和应对措施,确保满足计划外的资本需求,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股东紧急注资、资产转让、加大风险缓释力度等。

本行将根据监管要求、宏观市场环境及内部管理需要,及时对资本管理规划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本行资本水平与未来业务发展和风险状况相匹配。同时,本行将加强运营成本的管理,提高运营效率,持续提升经营业绩,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六、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本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本行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本行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本行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本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本行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本行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本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