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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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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901 公司简称:江苏租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17年公司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8,397,996.16元(含税),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之后的总股本2,986,649,96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2元(含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概况

本公司成立于1985年,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法定代表人:熊先根,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99号金融城1号楼8-9、11-19、25-3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585460。

公司为全国首批获取金融许可证(1988年)、首家进入银行间拆借市场(2008年)、首批获准发行金融债券(2010年)、资产支持证券(2015年),以及首家获保监会批准保险资金资产支持计划(2015年)的金融租赁公司。多年来,公司秉持“深入市场、差异营销、提供有别于银行贷款的差异化产品、多渠道化解中小客户融资难”的宗旨,专注为中小型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综合解决方案,在深耕农业机械、高端装备、清洁能源、医疗教育、交通物流、信息科技等细分领域的同时,积极探索厂商租赁、汽车租赁等新型业务模式,有效推动公司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稳步提升。

公司现为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

(二)经营范围

本公司经营范围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主要包括: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公司2017年度获奖情况

1. 荣获中央文明办、省文明办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2. 荣获江苏省国资委授予的“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3. 荣获南京市总工会、南京金融发展促进会授予的“2016年服务三农优秀金融产品奖”;

4. 荣获《金融电子化》杂志授予的“2017年度金融科技产品创新突出贡献奖”。

(四)行业情况说明

我国融资租赁行业起步于 20 世纪 80 年代,自2007年银监会颁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以来,租赁行业取得了快速发展。

目前,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参与者按照监管部门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商务部监管下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融资租赁公司,一类是银监会监管下的金融租赁公司。据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7年底,全国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9,021家,金融租赁公司69家。金融租赁公司虽然数量较少,但是凭借融资渠道以及风险管理方面的优势,在我国租赁市场中占据的市场份额较大。

目前,欧美发达国家的租赁市场渗透率一般在15%-30%,我国的租赁市场渗透率较发达国家的水平仍然有一定差距,未来有较大发展空间。

数据来源:中国租赁联盟《2017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194,268.60万元,同比增长7.34%,营业支出59,428.73万元,同比减少16.59%,净利润101,062.91万元,同比增长22.64%,创历史新高。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 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于 2017 年 5 月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 2018 年 1 月 12 日发布的《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对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本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通知》进行了调整;对于新增的“其他收益”行项目,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未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上述准则的采用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自 2015 年度起,本公司因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委托信托公司设立特殊目的信托,并将该等信托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详见附注七(43)。本公司及该特殊目的实体统称为“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