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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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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8-04-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8-00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4月2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于2018年3月2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贾平先生主持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18年4月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17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朱文山先生、李北伟先生、李传荣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7年在董事会、高管层和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84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47万元。

(四)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656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9,260万元,减去2017年度提取的法定公积金365.61万元,减去已分配2016年度红利2,40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20,15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5,480.80万元。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72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进行了研究论证,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等人员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18年4月4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订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订的2018年度财务预算主要财务指标是:合并营业收入42,000万元,合并税后净利润4,500万元, 合并经营性净现金流2,917万元。

2018年公司预计实现合并主营业务收入42,000万元,较2017年同比增长5,156万元;合并税后净利润4,500万元;合并经营性净现金流2,917万元。

2018年预算与2017年经营成果比较表

单位:万元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为公司2018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18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六)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经验、能力以及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财务审计工作态度,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3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4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18年4月4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贾平、宋志义、张涛、张学军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2018年4月4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18年4月4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8年4月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九)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登载于2018年4月4日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18年4月4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对经营班子考核评价的议案》。

(十一)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及资金安排,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循环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4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18年4月4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二)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同时对《公司章程》附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修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4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十三)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公司制定《公司2018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18年4月4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四)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明确公司经理职责,保障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经理工作细则》进行相应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

(十五)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于2018年5月23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时间及具体事项详见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8-005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3月22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日在公司住所地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宏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7年在董事会、高管层和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84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47万元。

(三)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656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9,260万元,减去2017年度提取的法定公积金365.61万元,减去已分配2016年度红利2,40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20,15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5,480.80万元。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72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订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订的2018年度财务预算主要财务指标是:合并营业收入42,000万元,合并税后净利润4,500万元, 合并经营性净现金流2,917万元。

2018年公司预计实现合并主营业务收入42,000万元,较2017年同比增长5,156万元;合并税后净利润4,500万元;合并经营性净现金流2,917万元。

2018年预算与2017年经营成果比较表

单位:万元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为公司2018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18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五)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经验、能力以及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财务审计工作态度,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3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4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六) 会议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金宏、韩志民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2018年4月4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七)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8年4月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八)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健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确保了公司经营的正常、有效进行,促进了公司的内部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合理的、完整的,经运行检验是可行和有效的。2017年度公司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有关公司内部控制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情况。

(九)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禹衡光学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禹衡光学运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禹衡光学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通过实施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禹衡光学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

(十)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同时对《公司章程》附件中《监事会议事规则》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8-006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4月2日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执业等资质,近年来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良好成绩。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经验、能力以及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财务审计工作态度,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35万元。该项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执业资质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等,近年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良好成绩。我们对续聘该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无异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考虑公司的规模及审计工作量,我们认为支付给审计机构费用是合理的。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事项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8-007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与关联方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长春光机所”)发生关于关联销售产品、租赁厂房的关联交易,现对2018年拟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16,353.79万元(不含税),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10,861.24万元(不含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2018年4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贾平、宋志义、张涛、张学军对议案的审议事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且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审批权限,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不含税)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不含税)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长春光机所成立于1952年,法定代表人为贾平,开办资金为14,450万元,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3888号。长春光机所是中国科学院直属研究机构,是以知识创新和高技术创新为主线,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工程技术研究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多学科综合性基地型研究所。2017年12月31日,长春光机所总资产604,723.24万元,净资产346,685.37万元,事业收入98,542.4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

长春光机所持有公司42.65%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一)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长春光机所具有长期的合作关系,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双方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公司认为长春光机所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04年2月25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租用长春光机所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18号的办公楼和厂房,建筑面积为23,300平方米,用于公司办公和生产经营;租赁期限为20年,租赁价格每5年根据市场租赁价格情况确定一次;2008年12月10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约定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为277.20万元。2013年12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科院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时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租赁场所总建筑面积为20,136.84平方米,同时约定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为321.63万元。2017年4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时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租赁场所总建筑面积为20,136.84平方米,同时约定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为353.79万元。

2016年4月12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续签了《产品定制协议》,该协议已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协议约定:(1) 本协议项下的零部组件,如需要按照《军品价格管理办法》及《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定价的,严格依据上述文件的定价原则执行;如不需要按照上述文件定价的,参照上述文件的定价原则制定价格;……(3)本协议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互惠互利、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定位是在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制造领域从事批量装备部队的军工配套产品的研制与生产。公司控股股东长春光机所作为一个科研单位不完全具备相关工程项目光机分系统的生产加工能力,必须依赖外协生产商进行加工生产。自2003年以来,公司一直是长春光机所重大国防科研项目光机分系统合格的总体外协生产商。

长春光机所一直承担着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创新性的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为国家战略性需求提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光电系统和成套技术装备。巩固和扩大与长春光机所的合作将使公司始终紧跟该领域科技前沿,并将自主研发的先进的技术应用于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为国家战略性需求提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光电系统和成套技术装备。

2、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使公司始终紧跟该领域科技前沿,并将自主研发的先进的技术应用于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为国家战略性需求提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光电系统和成套技术装备。公司与关联方签订了关联交易协议,该等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了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变更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合理,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独立董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关于2018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进行了事前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与关联方签订了关联交易协议,该等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了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变更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8-009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普光电”)控股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衡光学”)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相关决议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十二个月后需重新审议确定,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并授予禹衡光学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禹衡光学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该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禹衡光学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运作的情况下,禹衡光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禹衡光学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禹衡光学选择的理财产品品种为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的投资品种。

4、投资期限

本次禹衡光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有效期限为十二个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十二个月后需重新审议确定。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禹衡光学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1)禹衡光学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禹衡光学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禹衡光学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批准并签署相关合同。具体实施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禹衡光学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奥普光电审计部对禹衡光学短期理财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禹衡光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保障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禹衡光学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禹衡光学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滚动使用投资本金共计5,9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全部理财产品已到期回收,并获得一定收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如下意见:禹衡光学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禹衡光学运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保障禹衡光学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会影响禹衡光学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不会影响禹衡光学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实施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同意禹衡光学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

2、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禹衡光学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禹衡光学运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禹衡光学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通过实施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禹衡光学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8-010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4月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该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修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条款

二.增补条款

(一)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为积极响应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的号召,将党建工作纳入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原公司章程“第五章 董事会”后增加“党建工作”一章及相关条款,其他序号相应顺延。

第六章 党建工作

第一节 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书记1名,其它党委委员若干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工作需要可配备负责公司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或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委。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党委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委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二节 公司党委职责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党委的职权包括: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党组织和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决定、决议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二)研究决定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等有关工作;

(三)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和人才队伍;

(四)研究决定以党委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重要文件、重要请示等;

(五)研究决定党委的年度工作思路、工作计划、基层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七)研究决定企业职工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维护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需党委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提程序,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公司党委对以下属于“三重一大”事项履行前置研究程序,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 公司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 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方针的制订和调整;

(三) 公司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四)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五)公司在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环境保护等涉及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六)需要公司党委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大额投资、公司改制、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等事项需由股东方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党委事先对重大事项进行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党委行使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在市场化选人用人工作中发挥领导把关作用,做好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方面工作。

公司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8-011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现将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3日(星期三) 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2日至2018年5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15:00至2018年5月23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7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7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拟订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9、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议案7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议案9需经本次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上述议案已由2018年4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5月1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5月18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5、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周健

电话:0431-86176789

传真:0431-86176788

6、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38”,投票简称为“奥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 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 “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 按弃权处理。)

注:(1)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附件3: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注:上述回复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8-012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17年度

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2018年4月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使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18年4月10日(星期二)下午 15:00—17:00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办2017年度业绩说明会。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 (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高劲松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小东先生、财务负责人徐爱民先生、独立董事朱文山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