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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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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696 公司简称:ST匹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瑶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瑶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下降90.9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开展业务所致。

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下降49.8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收回融资租赁款本金所致。

3. 预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上升75.2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预收保理利息所致。

4. 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下降58.33%,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归还大股东借款所致。

5. 预计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下降10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支付诉讼赔偿款所致。

6. 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因市场行情波动减少贸易业务所致。

7. 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原因系报告期营业收入减少,结转成本相应减少所致。

8. 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下降33.35%,主要原因系报告期中介机构费用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7年5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号为沪调查通字2017-1-004号的《调查通知书》中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该项调查正在进行中。

(2)公司实际控制人韩啸先生、海银金控和豫商集团承诺:“将退出上海银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上海银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权将转让予无关联第三方。在股权转让完成之前,如上市公司开展保理业务时,上海银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不再开展新的商业保理业务”。为支持上市公司业务发展,银领保理在上市公司开展保理业务时停止一切保理业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企业严格按照承诺履行义务,自上市公司开展保理业务后,上海银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不再开展业务,且已无在职职工,营业执照尚未注销,股权转让事宜也在推进中。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佟

日期 2018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ST匹凸 编号:2018-022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4月3日,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监事会主席全宇先生、职工代表监事陈琪先生的辞职报告,全宇先生、陈琪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监事职务。

关于上述辞职申请生效的说明: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宇先生、陈琪先生辞职后,将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辞职报告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时生效,在此之前,全宇先生、陈琪先生仍将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尽快增补监事。公司对全宇先生、陈琪先生在此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ST匹凸 编号:2018-023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4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全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 3票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监事会主席全宇先生辞职,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严文佳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 3票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4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严文佳,女,汉族,1983年12月生,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学位,曾任职上海锦泰制衣有限公司人事行政专员、上海贤特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猎头顾问、五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聘经理,现任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行政经理。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ST匹凸 编号:2018-024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陈琪先生已于2018年4月3日提出辞职(详见公告2018-022),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18年4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会议,选举孟磊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4日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孟磊,男,汉族,1985年6月生,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曾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五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务经理,现任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法务经理。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ST匹凸 编号:2018-025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4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佟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8年4月26日下午14:30点在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胡曹路699弄100号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0696证券简称:ST匹凸公告编号:2018-026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26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胡曹路699弄100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26日

至2018年4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2018年4月4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个人股东出席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的书面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股东股票账户卡。

股东可于2018年4月25日上午9:30-下午16:00通过电话、传真进行参会预登记,并于参会时带上上述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登记,逾期不再办理登记。未持有上述登记资料的,公司将不予现场登记确认。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股东参会全部费用(食宿、交通等)由股东及股东代表自理,公司不予提供。

2、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林路357号26层

电话:021-80133216

传真:021-80130922

特此公告。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