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4月4日

查看其他日期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公告编号:定2018-01号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09,182,2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为氯碱化工企业,主导产品为PVC树脂和烧碱,报告期,公司主要从事PVC树脂与烧碱的生产与销售。PVC树脂作为基础化工原料,广泛运用于建筑、包装、电力电缆等行业,与国民经济发展息息相关。

报告期,公司精心组织,科学统筹开车负荷,保障企业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细化“产、供、销”三线,通过科学管控,持续提升公司经济效益,通过信息化建设,实现了高效、全方位的信息采集和处理,使整个集团的人、财、物,资源管理达到了更为合理有效的配置,公司保持了持续稳定向好发展态势。

随着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入,氯碱行业发展已由快速的规模扩张步入了调整期、转型期,氯碱及相关产品呈现出由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变的特征,广泛寻求与下游企业开展研发合作,对产品进行升级优化,寻求差异化竞争是氯碱企业未来突破的方向。

未来,公司将以效益、结果为导向,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同时,加快业务转型升级、加强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力度,实现公司产品结构向高附加值领域转型,推进公司持续稳定向好发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公司经营班子带领全体干部员工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的开展各项工作,持续推动运营管控模式落地,以效益和结果为导向,科学调度生产、控制生产消耗、强化资金管理、控制成本费用、狠抓技术创新,公司保持了持续稳定向好的发展态势。

在夯实主业的基础上,公司积极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对外合作投资成立了教育公司,涉足教育产业;对外合作投资成立了物流公司,打造“大物流”格局,为公司探索业务转型升级作了铺垫。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2,814.87万元,实现净利润6,752.36万元,净利润较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6.27%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2017 年5月28日起实施。实施日存在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2017 年 1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准则进行调整。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准则和该通知的要求编制2017年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2006年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等 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3.变更后釆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的规定执行。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财会 [2017]15 号)之后,对 2017 年 1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公司将按《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与四川省溢正锋物流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四川金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方首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柏子敏先生共同出资设立了金路育达教育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述两家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四川金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1月29日完成了收购罗江海诚运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罗江海诚运业有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