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4月4日

查看其他日期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第六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2018-04-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8-06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第六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六次董事局会议,于2018年4月2日,在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层公司中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监事局主席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裁刘江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523,563.6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6,562,238.55元,本年度无需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公司2017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4,085,802.17元,公司拟定2017年度实施现金分红,预案为: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09,182,25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元(含税),共计分配 24,367,290.1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8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该担保计划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董事局授权董事长)在计划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的法律文本。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预计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计划2018年向联营企业北川卓兴矿业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川卓兴矿产开发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石灰石,预计采购金额为(含税)2250万元。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投资的罗江利森水泥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持有的股权比例对应的年末净资产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1,810,516.26元。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为准确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便于公司更好地规范运行,有效防范并化解资产损失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公司对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部份应收款项进行了核销。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因业务需要,公司决定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及相关事项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年审计费用为60万元。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律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决定续聘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8年度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十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同意聘王志国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负责公司安环及生产工作(王志国先生简历附后)

十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上第一、二、四、五、六、十一、十四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八年四月四日

附:

王志国先生简历

王志国,男,汉族,1958年10月出生,大专文凭,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1977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川树厂汽车运输公司副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川树厂电石分厂厂长、书记,德阳电化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志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志国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7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第四次监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第四次监事局会议于2018年4月2日在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层公司小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局主席舒先良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局认为:公司2017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监事局对公司2017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局工作报告》。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监事局同意公司拟定的2017年度实施现金分红预案,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09,182,25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8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监事局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孙公司,下属子公司间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子公司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且提供担保的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逾期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担保行为可控,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预计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局认为: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系,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合理。

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局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有利于准确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八、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监事局认为:公司本次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九、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局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要求。

十、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局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及相关事项的审计机构。

十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局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基本原则,从自身实际出发,建立了覆盖公司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十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同意补选刘汉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局股东监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十届监事局一致。(刘汉东先生简历附后)

十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以上第一、二、三、四、五、十、十二、十三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局

二○一八年四月四日

附:

刘汉东先生简历

刘汉东,男,汉族,1965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项目管理师,高级咨询师,中共党员,1988年参加工作,历任中科院上海原子核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四川省树脂厂质检科科长、电石厂厂长,德阳市经编厂厂长,德阳市电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德阳市有机化学厂厂长,德阳东马塑胶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部长,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四川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汉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刘汉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8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六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截止目前,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累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21,859万元(各子公司承兑汇票保证金除外)。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要求,经公司董事局认真预测和研究,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增长和需要,2018年,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孙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间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信托、融资租赁、保理等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四川省罗江县东外

法定代表人:任勇

注册资本:38,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合成树脂及塑料、无机盐、氯碱(氢氧化钠、液氯、盐酸)、烃类及其卤化物、硝化物、氧化物及其衍生物、甜味剂制造、销售,汽车危险品货运。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资产总额85,203.01万元,负债总额42,838.76万元,净资产总额42,364.25万元。上述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2、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四川省阿坝州茂县

法定代表人:顾明聪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股本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电石生产、销售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42,858.52万元,负债总额42,168.06万元,净资产总额690.46万元。上述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3、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广汉市西外乡金谷村

法定代表人:赵代仁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84%,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持股16%

经营范围:批发:甲醇、溶剂油、苯、二甲苯、乙醇、石脑油、甲基叔丁基醚、汽油、柴油、煤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0日)。销售: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化肥、建材、钢材、电线电缆、五金交电、塑料制品;装卸服务;石油化工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374.15万元,负债总额328.39万元,净资产总额2,045.76万元。上述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4、四川金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罗江县景乐路68号

法定代表人:杨海洋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股本结构:本公司持股51%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物流信息与管理服务、货物配载、汽车修理与维护、车辆检测、企业管理服务、装卸服务、仓储服务、货运代理;交通运输技术咨询、商务咨询;销售:汽车配件、物流用品、及消耗品、机电产品、五金交电、建材及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金属及金属制品、百货、聚氯乙烯树脂化工产品、石灰矿石、煤渣、电石渣、金属、纸制品包装物、塑料包装物;汽车修理与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039.23万元,负债总额390.18万元,净资产总额649.05万元。上述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5、四川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什邡市洛水镇菜蔬村

法定代表人:宋红军

注册资本:7,707.5万元人民币

股本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生产中高档压延人造革、中高档压延薄膜系列产品、高档墙革、地板革、汽车内饰革;销售本公司产品;室内、外装饰设计与施工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6,252.23万元,负债总额6,723.57万元,净资产总额-471.34万元。上述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6、广汉金路亨源石化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西外乡楠木村2社

法定代表人:陈新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持股51%

经营范围:批发(仅限票据经营):溶剂油[闭杯闪点≤60℃]、石脑油、次氯酸钠溶液、甲醇、乙醇、正丁醇、甲基叔丁基醚、汽油、柴油、磺化煤油、甲醛溶液、2,3-甲基苯胺、异辛烷、氢氧化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3月1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汉金路亨源石化有限公司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2017年新对外投资设立的控股公司,2017年尚未发生任何业务,资产、负债及净资产均为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及抵押担保。

2.担保额度: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孙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间申请授信担保累计不超过81,859.00万元。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各被担保方在办理金融机构授信中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可进行调剂使用。

3.其他说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要求其他股东共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1,859.00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金额)。

2.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董事局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担保计划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孙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间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子公司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

3.公司提供担保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逾期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担保行为可控;

4.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决议合法有效。

六、其他事项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董事局授权董事长或总裁)在上述担保事项及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法律文本,授权期限自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八年四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9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预计发生日常经营性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因生产经营需要,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岷江电化”)计划2018年向联营企业北川卓兴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兴矿业”)下属全资子公司北川卓兴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兴矿产”)采购原材料石灰石,预计采购金额为(含税)2250.00万元。

2.卓兴矿业为岷江电化参股公司,岷江电化持有卓兴矿业30%的股权,卓兴矿产为卓兴矿业下属全资子公司,卓兴矿业持有其100%股权。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4.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第六次董事局会议、第十届第四次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川卓兴矿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北川羌族自治县通口镇井泉村

法定代表人:高荣

注册资本:壹佰陆拾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26MA624E0Q2K

经营范围:矿产品开采、加工、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石灰、煤炭、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的销售

股东情况:北川卓兴矿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卓兴矿业资产总额为25,406,377.03元,净资产为6,255,421.22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30,784,655.88元,实现净利润632,504.38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卓兴矿产资产总额为21,435,167.70元,净资产为2,265,421.19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29,987,920.97元,实现净利润404,962.90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关联关系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岷江电化持有卓兴矿业30%的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第四.(七)条规定:企业的联营企业构成企业的关联方,卓兴矿业为岷江电化联营企业,卓兴矿产为卓兴矿业全资子公司,该交易方为关联方,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卓兴矿产具有良好的矿石资源优势,能够为岷江电化提供持续、稳定的原材料保障,为保障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经协商,岷江电化决定2018年度继续向卓兴矿产采购生产原材料石灰石,预计采购金额约2250万元。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双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价格。

五、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卓兴矿产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通过对其财务指标分析,认为其具备履约能力。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下属子公司岷江电化与卓兴矿业多年合作,已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此交易能够为岷江电化提供持续、稳定的原材料保障。

2.交易双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

3.该交易事项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系。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已事前将《关于2018年度预计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我们审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相关材料,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

2.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系,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第六次董事局会议、第十届第四次监事局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八年四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10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六次董事局会议、第十届第四次监事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具体金额

公司投资的罗江利森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森水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公司对利森水泥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利森水泥受市场经营变化及原材料供应等因素制约,2017年度生产经营业绩不佳,致使净资产减少。鉴于利森水泥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结合其实际经营情况,按照公司持有利森水泥的股权比例对应的年末净资产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1,810,516.26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810,516.26元。

四、董事局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监事局意见

监事局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第六次董事局会议、第十届第四次监事局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八年四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11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六次董事局会议、第十届第四次监事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为准确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便于公司更好地规范运行,有效防范并化解资产损失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公司对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部份应收款项进行了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核销情况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树脂公司”)于2017年末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应收款项进行了清理、清收和充分地分析评价,鉴于部分应收款项账龄在5年以上,收回的可能性极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出于对公司财务报告资产价值公允反映的要求,树脂公司对该部份应收款项共计1,113,208.60元进行了核销,树脂公司对上述应收款项已计提了坏账准备1,063,243.68元,核销该部份应收款项将减少公司报告期利润49,964.92元。

坏账核销后, 树脂公司相关部门将对核销的资产建立核销明细备查账目,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二、本次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树脂公司对上述应收款项已计提了坏账准备1,063,243.68元,核销该部份应收款项将减少公司报告期利润49,964.92元。

三、董事局意见

董事局认为:本次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资产,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的资产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计提了坏账准备,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资产核销。

五、监事局意见

监事局认为:公司本次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第六次董事局会议、第十届第四次监事局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八年四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12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六次董事局会议、第十届第四次监事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2017 年5月28日起实施。实施日存在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准则进行调整。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准则和该通知的要求编制2017年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2006年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等 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3.变更后釆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的规定执行。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财会 [2017]15 号)之后,对 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公司将按《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 经营》的实施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且本公司2017年度不涉及相关业务, 故不会对本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的执行仅涉及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影响当期损益,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编制 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和“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在利润表中增加“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其他收益”行项目、“(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监事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局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要求。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第六次董事局会议、第十届第四次监事局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八年四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13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

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自身发展及业务需要,拟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商务辅助服务,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局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下转1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