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公告及股份解质公告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18-27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公告及股份解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一)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1.出质人及质权人的名称,质押时间,质押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出质人: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邦集团”);质权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分行;质押时间:2018年4月3日;质押股份数量:40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59%。
2.质押股份是否为限售流通股,质押期限
和邦集团质押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质押期限2018年4月3日至2021年4月2日。
(二)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
1.股份质押的目的,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本次股份用于和邦集团办理质押业务、补充流动资金,和邦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二、上市公司股份解质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和邦集团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分行质押的公司股份361,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10%,已于2018年4月3日办理完成解除质押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和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936,806,60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3.25%。此次股份质押及解质后累计股份质押2,934,0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9.9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22%。和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贺正刚先生,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349,438,60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7.93%。此次股份质押及解质后,和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贺正刚先生合并质押的股份数量为 3,232,89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比例为96.5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6.61%。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18-28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4月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8号C6幢3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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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曾小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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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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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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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议案名称:《债券品种及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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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议案名称:《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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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议案名称:《担保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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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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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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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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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议案名称:《上市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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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议案名称:《赎回、回售条款、调整利率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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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议案名称:《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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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议案名称:《债券的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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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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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全部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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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斯亮、张莹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