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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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质押和解押的公告

2018-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8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质押和解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启强先生函告,获悉何启强先生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被质押和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说明: 2017年3月22日,公司股东何启强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320,000股股份质押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质押到期日2018年3月22日。2017年5月19日,因公司实施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该部分质押股份变更为2,640,000股;2018年2月8日,何启强先生补充质押675,000股公司股份给兴业证券,质押到期日2018年3月22日。因此,上述被质押公司股份共计3,315,000股,该部分股份至本公告披露日已解除质押。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何启强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91,21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4%,已累计质押股份89,13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6.61%,占公司总股本的11.20%。

4、股东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公司股东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交割单;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4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9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3月30日以传真等方式发出通知,2018年4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6人,实际到会董事6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何启强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4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8-04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4月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18年3月30日以电话通知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佩玲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4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8-041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1、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子公司明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水环保”)的设备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租赁”)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人民币2亿元,租赁期限3年。

2、公司与民生租赁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3、住所:天津市空港物流加工区西三道158号金融中心

4、法定代表人:周巍

5、注册资本:509500.000000 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 2008年04月02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6737078795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明水环保享有所有权的设备

2、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融资租赁主要内容

1、买卖标的物:明水环保设备

2、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3、融资金额:人民币200,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元)

4、租赁期限:36 个月

5、交易内容:为融通资金,公司拟以子公司明水环保享有所有权的设备与民生租赁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设备类-共同承租)》、《风险金合同》等合同。

同时,为保障民生租赁作为出租人与公司、明水环保签订的本《融资租赁合同》项目下的权利能够得以全面实现,公司作为明水环保担保人,与民生租赁签订《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明水环保作承租人和出质人,与民生租赁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分别将明水环保100%股权和明水环保应收账款一并质押给民生租赁,以作为公司、明水环保履行主合同义务的担保。

五、进行融资租赁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有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筹资结构,降低资金成本,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交易的进行,不影响明水环保对用于融资租赁的设备的正常使用,也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对公司经营活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审议情况

2018年4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交易的相关事项。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融资租赁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为便于公司顺利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批准的额度内处理公司融资租赁交易相关的一切事宜。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