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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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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8-045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8年3月23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4月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小如先生主持,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以下事项,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浦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人民币1.2亿元的授信额度,公司授信期限以银行审批为准。

公司董事认为: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此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蔡小如先生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后续事宜。

本次申请授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达华智能:关于公司向浦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人民币6亿元的授信额度,公司授信期限以银行审批为准。

公司董事认为: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此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蔡小如先生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后续事宜。

本次申请授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达华智能: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小如先生拟为公司向东莞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3.4亿元,蔡小如先生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担保为蔡小如先生向公司提供的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与会董事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项,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解决公司流动资金。

本公司董事蔡婉婷女士与蔡小如先生为兄弟姐妹关系,因此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蔡小如先生、蔡婉婷女士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情况:六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达华智能: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四、审议《关于选举郭毅可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议,选举郭毅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成员,具体为:选举郭毅可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选举郭毅可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相同,郭毅可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五、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九日

附件:

郭毅可先生:英国国籍,1962年出生,英国帝国理工学院终身教授、博士导师,帝国理工学院数据科学研究所所长。首批上海市千人计划特聘教授,上海大学计算机学院院长。中国计算机协会大数据专家委员会首批委员、中国科学数据总顾问、上海市特聘专家,上海市产业研究院大数据首席科学家。现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郭毅可教授是世界数据科学界知名学者,在数据科学及其应用研究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英国工程和物理科学基金委员会、英国国家医学研究委员会和欧盟基金会等逾1.1亿英镑的科研经费,具有极为丰富的组织多学科交叉大规模科研项目的经验和领导国际一流科研机构的能力。他领导的帝国理工学院数据科学研究所成果突出,已成为英国数据科学研究的重要中心;他主持的医学科学大数据融合与分析平台(TranSMART)已成为业界标准。2015年10月21日习近平主席访英期间郭毅可教授曾向其汇报大数据在一带一路和中国人口迁移等领域的研究成果。

郭毅可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郭毅可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8-046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浦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4月4日,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浦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人民币1.2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银行审批为准。

一、申请授信额度具体事宜

鉴于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人民币1.2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银行审批为准。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蔡小如先生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后续事宜。

本次申请授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认为: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此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三、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8-047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4月4日,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的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贴现、进出口押汇、信用证、保理等业务),授信期限以银行审批为准。

一、申请授信额度具体事宜

鉴于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人民币6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银行审批为准。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蔡小如先生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后续事宜。

本次申请授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认为: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此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三、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8-048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如下: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蔡小如先生拟为公司向东莞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3.4亿元,该担保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长期有效。蔡小如先生为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额度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后续事宜

蔡小如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及10.1.5之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蔡小如先生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公司董事蔡婉婷女士与蔡小如先生为兄弟姐妹关系,因此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蔡小如先生、蔡婉婷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关联董事蔡小如先生、蔡婉婷女士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同意,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姓名:蔡小如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20001979XXXXXXXX

蔡小如先生持有公司256,236,76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3.39%。蔡小如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及10.1.5之规定,蔡小如先生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小如先生拟为公司向东莞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3.4亿元,该担保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长期有效,蔡小如先生为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额度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三、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蔡小如先生为公司向东莞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支持了公司的发展,本次担保为蔡小如先生提供的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四、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蔡小如先生关联交易情形

最近十二个月内与蔡小如先生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向蔡小如先生借款0元。

除以上事项外,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接受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因公司业务发展迅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小如先生拟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3.4亿元,该担保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长期有效,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帮助解决公司流动资金,加快企业发展步伐,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小如先生为公司向东莞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3.4亿元,蔡小如先生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解决公司流动资金。同时,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也不需要任何反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