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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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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5版)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1日

至2018年5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因公司本次仅选举一位监事,故议案8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会议将听取《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4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公司公告。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已同时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康缘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肖伟、夏月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5月8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

2、登记地点:江苏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工业城证券事务部。

3、联系方式:

联系人:邱洪涛

联系电话:0518-85521990

传真:0518-85521990

4、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需凭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凭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凭股东的证券账户卡、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

其他事项

本次现场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康缘药业 证券代码:600557 公告编号:2018-009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相应的资金安排,计划向以下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18年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为33.5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1年。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授信使用金额及使用方式,2018年度授信额度使用金额预计不超过10亿元。

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以上综合授信总额度范围审批具体融资使用事项及融资金额, 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授信的法律文书,办理有关手续等。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9日

证券简称:康缘药业 证券代码:600557 公告编号:2018-010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2017年当期及比较期间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4月9日,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4月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先后修订发布了部分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主要包括: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和通知的颁布,公司及下属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 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原因及内容

1、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前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无需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3、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日期

公司及下属公司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新增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政部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四)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规定,本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对2017年5月28日之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进行分类、计量和列报。公司在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进行调整。本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列式金额无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的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公司在利润表新增“其他收益”项目,该项目无需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本会计政策变更影响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增加“其他收益”14,997,900.63元,减少“营业外收入”14,997,900.63元。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新修订了财务报表格式,除上述新增项目外,还新增了“持有待售资产”、“持有待售负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相关规定,并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进行调整。本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为:“持续经营净利润”项目2017年度列示金额378,181,465.78元,2016年度列示金额376,145,934.29元,其余三个新增项目无列示金额。

三、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 上网公告附件

1、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9日

证券简称:康缘药业证券代码:600557 公告编号:2018-011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29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希明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以下各项议案及事项,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做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7年度报告编制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做出如下审核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韩英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了现任监事江希明先生的辞呈,基于年龄原因,江希明先生申请辞去本公司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江希明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因江希明先生辞职后,公司监事人数少于最低法定人数3人,故江希明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方可生效。在公司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前,江希明先生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本公司监事职务。

经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康缘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提名增补韩英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韩英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二)。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9日

附件一:

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现将公司2017年监事会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对公司财务、风险控制及董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监督职责,加强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投资方案以及董事会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经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有力的促进了公司的依法经营、规范运作,为推动公司健康稳步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相应的检查与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企业各项内控制度规范、健全,无违规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7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报告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健全,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全面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次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无内幕交易,也没有发现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四)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平、公开,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 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建立健全了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财务报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和可靠,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9日

附件二:

韩英明 先生:1972年8月6日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为连云港市连云区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历任中学教师、县委办公室副主作科员,2011年5月至2017年8月历任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书记。2017年9月进入江苏康缘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党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