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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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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018-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 公告编号:2018-009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25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8年3月31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44.55%股份的股东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18年4月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18年4月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的《关于向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内容如下:

鉴于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拟实施每10股派送红股3股,共计派送股票股利1,367,521,988股,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变更为5,925,928,614股,注册资本将变更为5,925,928,614元。为此,《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应作如下修改:

一、《公司章程》第六条

原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58,406,626元。”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925,928,614元。”

二、《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原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558,406,626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558,406,626股,无其他种类股票。”

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925,928,614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925,928,614股,无其他种类股票。”

完善后的《公司章程》将依据相关上市规则公告披露,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宜。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以及因增加临时提案相应调整各议案序号外,于2018年3月3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4月25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唐山港大厦和畅厅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25日

至2018年4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注:听取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非表决事项)。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详见2018年3月3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7、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