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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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18-021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9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399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并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9名(以通讯方式表决的董事2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春第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在巴基斯坦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拟设立公司名称为ZPEC Pakistan Co. (Pvt.) Ltd(中曼巴基斯坦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巴基斯坦卢比(约合109万人民币),最终情况以具体审批为准。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2个月,控股股东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曼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为该笔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董事会委托李春第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且公司未提供反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和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已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2.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2个月,全资子公司四川昆仑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成都市白云路39号1栋的房地产权为该笔综合授信提供抵押担保,全资子公司上海中曼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中曼石油钻井技术有限公司为该笔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董事会委托李春第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18-022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4月9日,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施安平先生的辞职申请。施安平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施安平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同日,公司监事会收到监事伊恩江先生的辞职申请,伊恩江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由于伊恩江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补选新的监事就任前,伊恩江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施安平先生和伊恩江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将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履行相应程序补选董事和监事。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18-023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海外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探井大包合同 合同金额27,604,404美元 (约合1.74亿人民币)

合同生效条件:签署即生效

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2年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 2018-2019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交易概述

2018年4月8日,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PPL Asia E&P B.V.(以下简称“PPL B.V.”)签订了伊拉克BLOCK8区块一口探井钻完井大包项目合同,合同金额为27,604,404美元 (约合1.74亿人民币)。

二、 交易对方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PPL Asia E&P B.V.

2、注册地址:PPL Asia E&P B.V, Prins Bernhardplein 200, 1097 JB Amsterdam, The Netherlands

3、PPL B.V.是Pakistan Petroleum Limited旗下子公司,巴基斯坦政府持有67.51%的Pakistan Petroleum Limited股份。Pakistan Petroleum Limited是巴基斯坦主要的天然气供应商,为巴基斯坦提供超过20%的天然气供应,业务包括原油开采、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

4、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 合同主要内容

1、项目背景:BLOCK8区块位于伊拉克瓦西特省和迪亚拉省,面积6000平方公里。2012年,Pakistan Petroleum Limited与伊拉克石油部签订了BLOCK8区块的勘探开发协议。

2、合同名称:伊拉克BLOCK8区块一口探井钻完井大包项目

3、合同金额:27,604,404美元 (约合1.74亿人民币)

4、结算方式:按照工程进度付款

5、合同实施地点:伊拉克BLOCK8区块

6、合同签署时间:2018年4月8日

7、合同生效时间:2018年4月8日

8、合同期限:2年

9、支付条款:按照工程进度支付款项,公司在完成相应工程节点后十日内提供给PPL B.V.发票,PPL B.V.在收到发票后的(60)六十日内以美元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10、违约责任:如因公司原因造成无法按期开工、无法按时完成钻井作业或无法按时复原,公司需支付违约金,总的违约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

11、争议解决方式:若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争议60天内未解决,争议应根据伦敦国际仲裁院(“法则”)规定的法则通过仲裁解决。仲裁地点应为迪拜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仲裁语言为英文。

12、适用法律: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合同金额约为27,604,404美元 (约合1.74亿人民币),约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9%。

本项目是公司在伊拉克市场中标的第二个探井大包项目,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探井大包领域的综合能力,为公司开拓前景广阔的中东市场奠定坚实基础。

本次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 2018-2019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合同金额是以美元计价和支付,随着美元汇率的波动,对合同收入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2、公司如果不能按期开工、完工,将对合同的履行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如出现违约,将面临赔偿违约金的风险。

3、如果Pakistan Petroleum Limited与伊拉克石油部之间的协议终止或者PPL B.V.决定自行终止合同,本合同面临无法履行完毕的风险。

4、伊拉克的安全形势不稳定,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5、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的重大变化可能对合同的执行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