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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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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8-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8-016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其中董事许全坤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赵胜国先生出席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陈磊先生、陆大明先生、郑新业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其余5名董事为现场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青松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补选赵胜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的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本次审议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不得与之前批准的额度累加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均就本议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短期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保荐机构认为:华电重工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万元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无异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就本议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保荐机构认为: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四、《关于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以土地(房产)抵押方式向银行申请15,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重工”)以土地、房产抵押方式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15,000万元,并授权曹妃甸重工经营层办理合同及文件签署等相关的全部事宜。

五、《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以土地抵押方式向银行申请1,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华电”)以土地抵押方式向银行申请1,000万元综合授信,并授权河南华电经营层办理相关事宜。

六、《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14,350万元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为有效降低曹妃甸重工融资成本,缓解其资金压力,提高整体经济效益,同意公司与曹妃甸重工作为贷款一方向银行申请14,350万元贷款。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曹妃甸重工作为贷款一方向银行申请14,350万元贷款,能够有效降低曹妃甸重工融资成本,缓解其资金压力,提高整体经济效益。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与曹妃甸重工作为贷款一方向银行申请贷款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本次贷款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贷款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七、《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5,000万元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为有效降低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电”)融资成本,缓解其资金压力,提高整体经济效益,同意公司与武汉华电作为贷款一方向银行申请5,000万元贷款。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作为贷款一方向银行申请5,000万元贷款,能够有效降低武汉华电融资成本,缓解其资金压力,提高整体经济效益。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与武汉华电作为贷款一方向银行申请贷款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本次贷款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贷款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八、《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22,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为解决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资金需求问题,缓解其资金压力,确保其更好的完成2018年经营计划,同意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的22,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申请22,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能够有效地解决其资金需求问题,缓解其资金压力,确保其更好的完成2018年经营计划。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

报备文件

(一)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8-017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公司监事徐磊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其余4名监事为现场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王佩林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选举徐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徐磊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关于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以土地(房产)抵押方式向银行申请15,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五、《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以土地抵押方式向银行申请1,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六、《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14,350万元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七、《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5,000万元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22,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

报备文件

(一)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

徐磊先生简历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6年5月出生,管理学学士,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高级政工师。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同时任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党组纪检组派驻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组组长,中共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委员、纪委书记,兼任北京华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天津港散货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历任淄博山国电热电有限公司物资公司经理、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委员,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监察部纪检监察一处处长、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监察部(纪检组办公室)效能监察处处长,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党组纪检组组长、工会主席,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委主任。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8-018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5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本次审议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不得与之前批准的额度累加使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4]118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42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4,5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12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4]第1-0008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12月4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慧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2015年12月29日,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北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17年12月31日,各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二)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募集资金投入计划,共使用募集资金35,809.32万元,用于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曹妃甸重工装备制造基地二期项目、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目、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项目,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17年,公司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募集资金6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滚动使用募集资金45,000万元用于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保本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日为2018年3月8日以前,公司已于2018年3月6日,将60,000万元一次性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上述理财资金到期归还日为2018年4月19日以前。

目前,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08,770.68万元(不含利息)。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本次审议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不得与之前批准的额度累加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三)理财产品品种及收益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上述产品的年化收益率高于同等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具体如下:

1、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银行等金融机构就此类产品承诺保本,产品期限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制订,较为灵活,可以在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要的同时带来理财收益。

2、其他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和本议案规定的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总经理行使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控制安全性风险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公司财务资产部需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理财产品均需满足保本要求,且理财产品发行主体需提供保本承诺。

另外,公司财务资产部将跟踪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所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二)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者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选择与募投项目计划相匹配的短期保本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属于现金管理范畴。其风险低、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目前,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45,000万元(不含本次所审议的投资额度),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45,000万元。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为5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70%。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短期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意见

华电重工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万元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8-019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使用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4]118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42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4,5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12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4]第1-0008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12月4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慧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2015年12月29日,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北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17年12月31日,各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二)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募集资金投入计划,共使用募集资金35,809.32万元,用于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曹妃甸重工装备制造基地二期项目、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目、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项目,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17年,公司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募集资金6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滚动使用募集资金45,000万元用于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保本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日为2018年3月8日以前,公司已于2018年3月6日,将60,000万元一次性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上述理财资金到期归还日为2018年4月19日以前。

目前,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08,770.68万元(不含利息)。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使用募集资金的目的

公司物料输送系统工程、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工程、海洋与环境工程等板块的业务流程尽管于部分环节存在细微差别,但整体结构一致,均需经历前期跟踪或投标、签署合同、项目执行、竣工验收、结算等几大环节,其中部分环节需使用运营资金:

1、投标环节运营资金需求

公司大部分工程项目均需以投标方式获得,按照行业惯例,公司需在投标时向项目业主缴纳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一般为工程项目合同金额的0.5%,占用期限一般为6个月。

2、项目执行环节运营资金需求

工程项目进入执行阶段,业主按合同节点支付工程款,因业主付款和结算时间周期较长,需公司垫付部分设备采购、材料及分包支出,该部分支出一般由公司及供应商垫付。

3、竣工验收环节运营资金需求

工程项目完工后,业主一般按合同金额的5%-10%留取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期满时支付,质保期一般为项目完工之日起1年;对于公司承揽的部分配套或分部工程,质保期的起点可能为整套工程验收时点,相应的质保期可能有所延长。

根据目前投标保证金及质保金的占用情况以及对工程项目运营资金的需求,综合考虑通过自身积累所形成的资金来源,公司存在运营资金缺口50,000万元。

(二)补充流动资金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为保障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项目需要,公司亦可提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及时公告。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使用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预计可以节省财务费用2,175万元,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监管机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保荐机构意见

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8-020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贷款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重工”)作为贷款一方向银行申请贷款14,350万元,由曹妃甸重工使用;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电”)作为贷款一方向银行申请贷款5,000万元,由武汉华电使用。上述贷款事项公司按照担保事项审议程序进行审议。

截至目前,公司为曹妃甸重工提供担保的在保余额为22,220万元(不含本次);公司为武汉华电提供担保的在保余额为5,000万元(不含本次)。

曹妃甸重工、武汉华电没有为上述贷款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目前公司在保项目没有逾期担保的情况。

因武汉华电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与武汉华电作为贷款一方向银行申请贷款5,000万元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贷款情况概述

曹妃甸重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占用资金约为7.41亿元,除注册资本金3.62亿元外,其余资金主要来自各类长短期贷款。此前公司与曹妃甸重工作为贷款一方在北京银行的贷款10,000万元和曹妃甸重工在工商银行的贷款4,350万元即将到期。另,随着执行项目规模不断扩大,尤其是风电项目相关产品比重增加,曹妃甸重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在增大。目前,曹妃甸重工银行贷款额度有限,贷款利率较高,通过本次贷款,可以使其以较低的利率获得银行贷款,有效降低其融资成本,缓解其资金压力,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因此,公司与曹妃甸重工作为贷款一方向银行申请贷款14,350万元。

武汉华电此前基建项目总投资1.3亿元,除注册资金5,000万元外,其余资金主要来自短期借款及委托贷款。此前公司与武汉华电作为贷款一方在北京银行的贷款5,000万元即将到期。另,随着执行项目规模不断扩大,武汉华电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在增大。目前,武汉华电投产时间较短,盈利能力和自身积累有限,借款还款压力较大,且自身贷款利率较高。通过本次贷款,可以使其以较低的利率获得银行贷款,有效降低其融资成本,缓解其资金压力,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因此,公司与武汉华电作为贷款一方向银行申请贷款5,000万元。

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14,350万元贷款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5,000万元贷款的议案》,同意上述贷款事项。独立董事就上述贷款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因武汉华电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与武汉华电作为贷款一方向银行申请贷款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贷款使用人基本情况

(一)曹妃甸重工

曹妃甸重工,2009年5月20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韦公勋,注册资本36,2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住所及经营地址为曹妃甸工业区,经营范围为大、中型火电、水电、风电、核电、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港口、交通、市政、冶金、建材、海洋工程、粮食行业的设备、散装物料输送系统、管道工程、施工机械、起重机械和钢结构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及相关工程的设计、施工和总承包及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配件供应、货物进出口业务。主要业务为大型物料输送设备的生产制造。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曹妃甸重工资产总额110,183.78万元,净资产37,907.89万元,资产负债率65.60%,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49,976.87万元,净利润30.65万元(经审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曹妃甸重工资产负债率68.91%(未经审计)。

曹妃甸重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贷款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武汉华电

武汉华电,2010年12月1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侯旭华,注册资本5,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住所及经营地为湖北省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1号,经营范围为能源、环保、水利、矿山、交通行业的工程承包及相关设备的研发、制造、技术咨询;金属结构产品的设计、制造;与上述业务有关的原材料贸易、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国家有专项规定需要审批的,必须持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经营)。主营业务为高端钢结构产品生产制造。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武汉华电资产总额35,918.76万元,净资产7,247.40万元,资产负债率79.82%,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39,245.65万元,净利润1,037.53万元(经审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武汉华电资产负债率79.14%(未经审计)。

武汉华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贷款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三、贷款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曹妃甸重工作为贷款一方向银行申请贷款

贷款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

贷款金额:14,350万元;

贷款期限:十二个月;

贷款协议:除上述贷款内容外,贷款各方的权利义务等其他约定由公司、曹妃甸重工、银行三方按照市场原则协商确定。

(二)公司与武汉华电作为贷款一方向银行申请贷款

贷款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贷款金额:5,000万元;

贷款期限:十二个月;

贷款协议:除上述贷款内容外,贷款各方的权利义务等其他约定由公司、武汉华电、银行三方按照市场原则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意见: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作为贷款一方向银行申请贷款,可以有效降低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成本,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执行,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贷款事项合计金额为19,3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2%,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另外,曹妃甸重工、武汉华电经营状况稳定,其收入和利润可以用于归还贷款。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重工”)作为贷款一方向银行申请14,350万元贷款,能够有效降低曹妃甸重工融资成本,缓解其资金压力,提高整体经济效益。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与曹妃甸重工作为贷款一方向银行申请贷款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本次贷款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贷款事项。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电”)作为贷款一方向银行申请5,000万元贷款,能够有效降低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融资成本,缓解其资金压力,提高整体经济效益。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与武汉华电作为贷款一方向银行申请贷款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本次贷款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贷款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总额为42,220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5%。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2,2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5%。目前,在保项目没有逾期情况,也没有代偿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二)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8-021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担保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机械”)提供担保。

本次为重工机械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2,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为重工机械提供担保的在保余额为15,000万元(不含本次)。

重工机械没有为本次担保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目前公司在保项目没有逾期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7年3月,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为重工机械15,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其中,7,000万元于2018年4月到期,8,000万元于2018年7月到期。重工机械根据其独立承揽的外部项目情况,拟对上述15,000万元综合授信进行到期接续,另新增7,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以满足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保函、承兑汇票等需要。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上述综合授信向银行提供担保。

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22,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本次担保事项。独立董事就本次担保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重工机械,2004年4月9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侯旭华,注册资本22,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住所及经营地为天津市北辰区北辰科技园区景顺路8号,经营范围为起重运输设备(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许可后经营)、金属结构制品、发电成套设备制造;机电工程承包;机电工程产品设计及技术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主营业务包括高端钢结构产品及物料输送设备生产制造。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重工机械资产总额63,036.13万元,净资产33,988.59万元、资产负债率46.08%。2016年实现净利润1,962.53万元(经审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重工机械资产负债率55.67%(未经审计)。

重工机械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不属于关联交易。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22,000万元;

担保期限:与银行综合授信期限一致;

担保协议:除上述担保内容外,担保各方的权利义务等其他约定由公司、重工机械、银行等三方按照市场原则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意见:本次为重工机械向银行申请22,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可以缓解其资金压力,保障经营所需,有利于重工机械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2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8%,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另外,重工机械经营状况稳定,代偿风险较小。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申请22,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能够有效地解决其资金需求问题,缓解其资金压力,确保其更好的完成2018年经营计划。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42,22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5%。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2,2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5%。目前在保项目没有逾期担保的情况,也没有代偿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8-022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资产完整、业务独立,与华电福新广州能源有限公司的交易真实,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近日,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华电福新广州能源有限公司签署了《华电广州增城燃气冷热电三联供工程主机机岛设备采购合同》,合同金额约为104,818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公司2018年2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对《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孙青松、霍利、彭刚平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召开会议审议该事项,并发表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2017年,公司实际关联交易收入为22.28亿元,约占全部营业收入的45.47%,关联采购金额4,556.10万元,约占全部营业成本的1.05%。预计2018年关联交易收入为32亿元,预计2018年关联采购金额2.489亿元。公司于2017年度已经发生的和2018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2017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8年2月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2月26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股东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华电福新广州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住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荔新十二路96号12幢109号

法定代表人:方正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华电福新广州能源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分别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直接、间接控股的上市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为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关联交易。华电福新广州能源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

华电福新广州能源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合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履约能力,与本公司以前年度的关联交易中资信表现良好,本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形成坏账可能性较小。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1,072.4亿元,净资产264.67亿元。2017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8.13亿元,实现净利润24.66亿元。

华电福新广州能源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成立,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其资产总额1.06亿元,净资产0.95亿元。

三、合同主要内容

本合同标的为2台套H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机岛设备及其相关设计、技术资料、技术培训及技术服务等。本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

合同名称:华电广州增城燃气冷热电三联供工程主机机岛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标的:2台/套H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机岛设备

合同金额:104,818万元

支付方式:本合同使用人民币支付,主要包括合同设备款、技术服务费、设计联络和技术培训费。其中,合同设备款包括预付款、投料款、发货款、到货款、验收款、结算款、质保金等。

交货计划:最终设备交货进度计划的确定,依据合同附件的约定,结合工程现场实际需要,在第二次设计联络会最终讨论确认,并作为设备交货考核的依据。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华电福新广州能源有限公司收到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合格的履约保函。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与华电福新广州能源有限公司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资产完整、业务独立,与华电福新广州能源有限公司的交易真实,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五、合同履行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信息披露。另,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等造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

报备文件:

1、《华电广州增城燃气冷热电三联供工程主机机岛设备采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