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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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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8-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看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详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1),获悉公司大股东刘德群被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起诉,内容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情况

(一)受理机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刘德群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刘德群与兴业证券分别于2017年8月7日、2017年11月24日、2017年11月29日签订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和《兴业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进行股票质押回购交易。刘德群以其持有的 12,387.12万股本公司股票质押给兴业证券,融入初始交易本金29,999万元,上述三笔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的购回交易日分别为2018年8月15日、2018年11月27日和2018年11月30日。

2018年3月14日,兴业证券以刘德群涉嫌刑事犯罪,其质押给兴业证券的全部标的证券被公安机关刑事冻结(现已解除冻结)为由,要求刘德群在2018年3月16日之前对所有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提前购回,但刘德群未履行提前购回义务。兴业证券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刘德群返还本金29,999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诉讼尚未审结,审判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属于刘德群个人行为,与上市公司无直接关系,不会对上市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刘德群共持有本公司股份360,781,7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28%。本次诉讼涉及到刘德群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23,87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8%,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特此公告。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晨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2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