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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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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8-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9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4月9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洪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叶家豪先生、叶洪孝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深圳前海信通建筑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信通”)提供担保,主要系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且前海信通的资信状况良好。前海信通控股股东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为前海信通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提供了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4月1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于2018年4月25日下午14: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0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8年4月9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宋雪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深圳前海信通建筑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信通”)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前海信通控股股东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提供了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4月1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公告编号:2018-041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深圳前海信通建筑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信通”)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前海信通控股股东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公司拟按对前海信通49%的持股比例在最高额人民币2,450万元的范围内为前海信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对外担保的相关事宜。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因此,前海信通控股股东怡亚通为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鉴于公司董事长叶洪孝先生任前海信通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前海信通建筑供应链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09月28日

3、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陈伟民

6、经营范围:供应链方案设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供应链软硬件系统设计、开发、集成及技术服务(以上经营项目不含金融、支付结算业务,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投资咨询(证券、期货投资咨询除外);翡翠原材料的批发销售;珠宝首饰、玉石制品的购销;黄金制品的批发、零售;五金交电、化工原料、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物流服务;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经济信息咨询、企业信息咨询(均不含限制项目);销售船舶配套产品,船舶设备工程系统成套配套安装、技术开发、服务、咨询;船舶工程设备、材料出口;船舶解体设备及材料、集装箱的代购、代销;购销机电设备及配件、船舶设备及配件;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7、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7年9月30日,前海信通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83,738,019.66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06,821,966.48元,资产负债率为27.11%。2017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05,765,675.28元,净利润为人民币7,401,378.7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与本公司的关系

公司持有前海信通49%的股份。公司董事长叶洪孝先生任前海信通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三、对外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一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50万元

有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由公司、前海信通及相关银行共同确定

四、反担保情况

前海信通控股股东怡亚通具有反担保保证人的主体资格,依法具有完全的债务清偿能力,可以对外提供反担保。怡亚通提供的反担保将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反担保责任。怡亚通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并以其拥有的全部财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间为自公司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向贷款人全部承担完毕清偿责任之日起1年(整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7,337,848.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68%。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前海信通提供担保,主要系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且前海信通的资信状况良好。前海信通控股股东怡亚通为前海信通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提供了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参股公司前海信通拟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前海信通控股股东怡亚通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公司拟按对前海信通49%的持股比例在最高额人民币2,450万元的范围内为前海信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公司董事长叶洪孝先生任前海信通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前海信通控股股东怡亚通为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提供了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前海信通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前海信通控股股东怡亚通公司提供了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其他

公司将及时披露为关联方担保的协议及反担保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2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奇信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公司定于2018年4月25日下午14: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相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25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24日(星期二)至2018年4月25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15:00至2018年4月25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19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4月19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2131号江南名苑奇信股份一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薪酬的议案》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4月23日至2018年4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2131号江南名苑二层奇信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518038

联系电话:0755-25329819

传真号码:0755-25329745

联系人:宋声艳、李文思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人:宋声艳、李文思

联系电话:0755-25329819

传真号码:0755-25329745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1)、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2)、授权委托书(附件3)的格式附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781

2、投票简称:奇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提案设置:

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4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8年4月24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书对上述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