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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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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596 公司简称:新安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目前的总股本706,024,6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公司2017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作物保护、有机硅材料两个产业。开发形成以草甘膦原药及剂型产品为主导,杀虫剂、杀菌剂等多品种同步发展的产品群;围绕有机硅单体合成,搭建从硅矿冶炼、硅粉加工、单体合成、下游制品加工的完整产业链,形成硅橡胶、硅油、硅树脂、硅烷偶联剂四大系列产品,成为拥有全产业链优势的有机硅企业。

(二)经营模式

公司通过终端化、平台化、国际化战略,正式向现代服务型企业转型。农业服务以 “农飞客”为平台,切入航空植保领域,,打造农业综合服务生态圈;有机硅终端围绕全产业链优势,聚焦发展下游细分市场,搭建专业性服务平台。主要产品被广泛应用于农业生产、生物科技、航空航天、医疗卫生、建筑材料、电子电气、新能源等多个领域,畅销于全球几十个国家和地区,并在北美、南美、非洲等地区设立了海外子公司,国际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

(三)行业情况

草甘膦除草剂具有低毒、无残留、广谱性等特点,近年来受益抗草甘膦转基因作物全球范围大面积推广而得以快速增长,主要用于转基因作物如大豆、玉米和棉花。目前草甘膦已成为全球最大的除草剂品种,近年来随着全球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的持续稳定增长,将会利好草甘膦市场。

有机硅材料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原料,因其性能优良,被广泛应用于建筑、电子电器、纺织和汽车等领域。近年来受环保标准提高叠加政策限制的影响,有机硅落后产能逐步退出,总产能增速缓慢,供给结构得到持续改善,有机硅深加工产品下游应用广阔,随着建筑领域的商用地产回暖,国家铁路及轨道交通的大力发展、电线电缆等行业需求的提升,有机硅的盈利能力将持续改善。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优化经营策略,全面推进战略审视,深入开展组织转型,不断升级文化内涵,持续推进机制转型,提升整体运营管理质量,智能园区建设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企业从实现扭亏为盈迈向大幅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27,647.38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273.54万元。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公司编制 2017 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公司2017年度发生的处置固定资产收益-8,315,727.23元;本年按新规定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中。上年度发生处置固定资产处置收益-910,747.71元,按新规定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 公司2017年度发生的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中与经营有关的政府补助28,406,081.94元,本年按新规定列报于“其他收益”。上年比较数据不再进行调整。以上调整不影响各期损益。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将浙江新安迈图有机硅有限责任公司、泰兴市兴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新安(阿根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绥化新安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新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新安进出口有限公司、新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新安阳光(尼日利亚)农资有限公司、新安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浙江同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维捷新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开化元通硅业有限公司、黑河市元泰硅业有限公司、阿坝州禧龙工业硅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新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新安物流有限公司、浙江新安物流镇江有限公司、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新安天玉有机硅有限公司、新安阳光(加纳)农资有限公司、新安阳光(科特迪瓦)农资有限公司、新安阳光(马里)农资有限公司、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芒市永隆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鑫丰种业有限公司、加纳金阳光矿业有限公司、AKOKO Goldenfields Ltd.、浙江励德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泰州瑞世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名泰州新安阻燃材料有限公司)、南京新安中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轩禾农业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金禾植保有限公司、新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崇耀(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崇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Cinmax International LLC、建德新跃物流有限公司、建德市新安植保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乡乡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迈图公司、泰兴兴安公司、新安阿根廷公司、绥化新安公司、新安创投公司、新安进出口公司、新安国际公司、新安尼日利亚公司、新安香港公司、浙江同创公司、维捷新科技公司、开化合成公司、开化元通公司、黑河元泰公司、阿坝州禧龙公司、新安包装公司、新安物流公司、镇江物流公司、江南化工公司、新安天玉公司、新安阳光公司、新安科特迪瓦公司、新安马里公司、宁夏新安公司、芒市永隆公司、山东鑫丰公司、加纳金阳光公司、AKOKO公司、浙江励德公司、泰州新安公司、南京中绿公司、四川轩禾公司、江苏金禾公司、新久融资公司、上海崇耀公司、杭州崇耀公司、新安美国公司、建德新跃公司、新安植保公司和乡乡丰公司)等40家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合并范围的变更和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