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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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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8-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96股票简称:新安股份 编号:2018-020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3月28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周家海董事因公出差,委托吴建华董事代为表决),会议由吴建华董事长主持,全体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706,024,6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转增。

公司近三年累计分配的现金红利24308.26万元,占三年累计归母净利34347.83万元之比的70.77%。其中: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7亿,实施分红3395.92万元; 2016年实施分红6791.85万元,达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55.98万元的87.57%;2017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14120.49万元,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273.54之比为26.51%。主要因素为:随着公司有机硅行业复苏,盈利水平提升,公司根据发展的需要,经董事会批准在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投入30万吨/年有机硅二期综合项目,计划投资11.2亿元,同时为实现有机硅终端化的需要,发展的有机硅下游产品均有较大的资金需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资金将投入后续项目以及企业资金周转,预计将会有较好的收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聘请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2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2017年度资产报损事宜;

同意公司2017年度资产报损共计90,159,355.07元,半年度已批准核销65,293,273.60元,本次报批核销24,866,081.47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对云南南磷集团国际贸易公司743.34 万元和云南安一精细化工有限公司405.91 万元两笔预计可能会产生一定损失的应收款项,分别按50%比例计提共计574.625万元的坏账准备。并对子公司宁夏新安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296.45万元。

两项共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871.075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关于会计政策的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2018-026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1、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管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2、关于与传化集团(含传化智联)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建华、周家海、吴严明回避表决。此项关联交易通过沟通,已事先获得本公司独立董事李伯耿先生、严建苗先生、陈银华先生的认可。关联交易协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已披露的2018-023号公告);

同意公司与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含传化智联)签订关联交易协议,2018年度本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与传化集团(含传化智联)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关于与泛成化工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2018-023号公告)

同意公司与嘉兴市泛成化工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4、关于公司委托理财产品等投资相关事项的议案(详见公司2018-024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5、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增补姜永平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6、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裁吴严明先生提名,聘任潘秋友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公司2018-025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8、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议案(详见公司2018-027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

附:

姜永平简历:

姜永平先生,中国国藉,汉族,196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毕业,高级经济师。曾任建德市经济委员会秘书,建德市工业局秘书,本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现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潘秋友简历:

潘秋友先生,中国国藉,汉族,196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担任建德市二轻工业总公司办公室主任、建德市委组织部科长、副部长兼老干部局局长、副部长兼人事局局长、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现任公司党委书记兼人力资源总监。

股票代码:600596股票简称:新安股份编号:2018-021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五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4月8日在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4月3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长杨柏樟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同意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同意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同意《2017年度资产报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同意《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同意《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审阅各项报告,以及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监事会认为,2017年公司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改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积极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职责,对公司的各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7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

3、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有关资产交易的行为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及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4、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发现有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也没有发现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现象发生。

5、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该报告无异议。

6、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科目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7、监事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上网公告附件

新安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10日

股票代码: 600596股票简称:新安股份编号:2018-022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7 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17 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 1: 上述产量、销量为实物量(下同)。

注 2: 草甘膦原药其中一部分外销,一部分用于配制草甘膦制剂产品。草甘膦制剂产品主要包括各种规格的草甘膦水剂、草甘膦颗粒剂等。

注3: 1-12月累计外购原粉22,740.67吨,用于生产草甘膦制剂。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注1:2017 年1-12月主要产品价格同比上涨明显,其中DMC平均售价同比上涨53.05%;生胶平均售价同比上涨51.86%;107胶平均售价同比上涨51.24%;混炼胶平均售价同比上涨47.19%。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注2: 2017 年1-12月主要原材料价格同比上涨明显,其中甘氨酸平均单价同比上涨45.85%;甲醇平均单价同比上涨37.91%;液碱平均单价同比上涨41.08%;煤炭平均单价同比上涨21.23%。

本报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3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正常业务往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而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传化集团(含传化智联)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与嘉兴泛成化工关联交易的议案》,前一项议案关联董事吴建华、周家海、吴严明回避了表决,出席会议的5名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吴建华、吴严明、周家海将回避表决。后一项议案由8名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两项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与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含传化智联)、嘉兴市泛成化工有限公司的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对关联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的规定,同意公司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所作出的安排,并将公司与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含传化智联)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7年3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传化集团(含传化智联等)关联交易》、《关于其他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18年2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详见2017年4月6日、2018年2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披露)。

2017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三)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18年4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传化集团(含传化智联)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与泛成化工关联交易》的议案:传化集团(含传化智联)2018年预计与本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39000万元;2018年公司预计将向泛成化工购买产品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8,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集团)

1、企业名称:传化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万元

企业住所:杭州萧山宁围镇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冠巨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日用化工产品及精细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农副产品,以及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销售有色金属;出口本企业自产的化工产品,化工原料,化纤原料;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实业投资;软件开发;现代物流服务(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企业咨询服务。

传化集团2017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48,157,229,078.04元,净资产23,825,340,450.60元,营业收入30,368,908,480.78元,净利润2,122,874,837.3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传化集团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属于《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嘉兴市泛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成化工)

1、企业名称:嘉兴市泛成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84.94万元

企业住所: 嘉兴市乍浦经济开发区中山西路1幢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强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储存):三氯化磷2.5万吨/年、三氯硫磷1.5万吨/年(凭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 销售: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

2、该公司由本公司与嘉化能源共同投资,各占泛成化工50%的股权比例(本公司不纳入财务合并报表范围)。

泛成化工2017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44,658,735.56元,净资产19,018,236.26元,营业收入16,263,189.75元,净利润-1,077,671.1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包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销售业务和关联采购业务。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按协议约定的条款按时履约,未发生关联方违约的情形。前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传化集团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传化集团(含传化智联)于2018年4月8日在浙江省建德市签署了为期一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关联交易内容涉及:向传化集团含传化智联及其他关联公司)销售八甲基环四硅氧烷,裂解物,六甲基二硅氧烷、助剂、DMC、多聚及液碱、包装桶等产品,向传化集团(含传化智联及其他关联公司)采购甲醇等原材料。

传化集团(含传化股份及其他下属公司)2018年预计将与本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39000万元。

2、关联交易合同及原材料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货物价格定价依据,以本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向非关联客户的供货价格为依据。一般情况下,购货方本月采购的货物所应支付的货款应在次月底前付清。货款结算方式:在协议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办理现汇付款或银行承兑汇票。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本协议自供购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双方中最后一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之日起生效。

(二)与泛成化工的日常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泛成化工于2018年4月8日在浙江省建德市签署了为期一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关联交易内容为向泛成化工采购三氯化磷、氧氯化磷等化工原料。

泛成化工2018年预计将与本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18000万元。

2、定价策略:

公司与泛成化工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业务均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价格确认将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公平合理定价。公司将在具体签订具体合同时严格按上述原则实施。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目的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持续有效地进行。关联方的选择是基于对其经营管理、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的了解以及地域的便利条件,利于降低采购销售成本以及拓宽融资渠道。关联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利于减少公司交易成本,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持续经营、盈利能力及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独立意见和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 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4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经理层开展委托理财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委托理财产品等投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等相关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基本情况

1、理财产品范围。

1)委托金融机构贷款。

2)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与债券。主要投资的品种为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包含部分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有效期内购买,但理财产品到期日在有效期后届满)。

3)购买信托机构发行的信托计划产品。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授权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即2018年4月8日至2020年4月7日。

3、委托理财额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在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25%(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运用资金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15%)的总额、单项投资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10%的范围内,进行相关委托理财(其中向公司持股33%的新安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开展,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临时闲置资金用于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投资收益,且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利用自有资金在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25%(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运用资金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15%)的总额、单项投资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10%的范围内,进行相关委托理财等投资事宜(其中向公司持股33%的新安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1亿元)。授权有效期为二年。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

股票代码:600596 股票简称:新安股份 编号:临2018-025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4月8日在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周家海董事因公出差,委托吴建华董事代为表决)。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现行的《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

股票代码:600596 股票简称:新安股份编号:2018-026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对公司各期损益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2017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下发了财会〔2017〕30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上述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通知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2017年1月1日之后处置固定资产发生的损益,按该规定列报于利润表中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项目”,不再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中列报,对于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通知》进行调整。对于利润表新增的“其他收益”项目,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公司2017年度发生的处置固定资产收益-8,315,727.23元;本年按新规定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中。上年度发生处置固定资产处置收益-910,747.71元,按新规定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

公司2017年度发生的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中与经营有关的政府补助28,406,081.94元,本年按新规定列报于“其他收益”。上年比较数据不再进行调整。

以上调整不影响各期损益。

三、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财会〔2017〕13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科目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596证券简称:新安股份公告编号:2018-027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4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3层本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4日

至2018年5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会议将听取《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18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吴建华、周家海、吴严明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及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18年4月27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2、登记时间:2018年4月26、27日上午9:00-11:30及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公司24层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1600

联系电话:0571-64787381、64726275 传真:0571-64787381

本次股东大会联系人:李明乔、敖颜思媛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本次会议期间,将同时举行投资者现场接待日活动。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