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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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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2018-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 *ST厦工 公告编号:临2018-014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上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

●涉案金额:50,027,118.64元

●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近日,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闽民终228号《审理案件通知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闽民终300号《审理案件通知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1.2016年9月2日,公司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南通鼎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鼎诚”)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3,512.29万元,并要求高鹏、吴红霞、金泰华、董红花、金星龙、张雷、常海兵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年9月2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0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045”号公告。

2017年9月29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南通鼎诚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出具(2016)闽02民初835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0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7-084”号公告。

2. 2016年9月27日,公司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陕西荣辉厦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荣辉”)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3,965.39万元,并要求李俊龙、粘淑芬、江福兴、黄胤、陈灿文、仲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年10月11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1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052”号公告。

2017年12月11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陕西荣辉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出具(2016)闽02民初985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2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7-101”号公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公司因不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闽02民初835号民事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

1.请求依法撤销(2016)闽02民初835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改判由原审被告高鹏、吴红霞及被上诉人金泰华、董红花、金星龙、张雷、常海兵对南通鼎诚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2.请求依法改判公司有权将被上诉人金泰华、董红花、金星龙位于上海市青杉路150弄11号501室的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以250万元为限)。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金泰华、董红花、金星龙、张雷、常海兵承担。

2018年4月3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上诉案件。

(二)公司因不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闽02民初985号民事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

1.请求依法撤销(2016)闽02民初985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改判被上诉人黄胤对原审被告陕西荣辉的所有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由被上诉人黄胤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2018年4月4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上诉案件。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履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