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4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解除的公告

2018-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8-01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接第一大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湖集团")通知,新湖集团将原质押给“湘财兴瀚平安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股份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213,675,214股解除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2.48%,质押解除日是2018年4月3日,相关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已办理完毕。

截至目前,新湖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786,910,1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41%,本次质押解除后剩余被质押的股份数为1,409,163,200股,占新湖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5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39%;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8-012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短期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一、概述

(一)投资产品基本情况

近期,公司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进展情况如下: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短期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择机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057、064和077号)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2017年度公司与中信银行发生购买理财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最高额度不超过12亿元(在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052、053和064号)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投资产品的协议对方均为银行。公司已对上述投资产品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及其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三、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仅限于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能保证投资本金安全。公司财务总监及资金部将对购买的投资产品进行严格监控,以实现收益最大化。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运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经营绩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为17.17亿元。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