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4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2018-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编号:临2018-016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基本情况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于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4月26日公开发行了25亿元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交换债”),债券期限5年,标的股票为公司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9日披露的《山东高速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6。

根据有关规定和《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可交换债将于2018年4月26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限自2018年4月26日至2022年4月23日止。换股期间,高速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可能会因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而减少。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高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11,626,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91%(其中高速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70,656,1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67%;通过发行可交换债开立的“山东高速集团-中金公司-17山高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公司股份540,970,7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4%)。

根据可交换债目前的换股价格,经测算,进入换股期后,假设全部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交换债全部用于交换公司股票,高速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而减少,并不影响高速集团的控股股东地位,且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换股期内,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以及因换股条件调整可能导致的实际换股数量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高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可能因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而减少的情况,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提醒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