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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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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2018-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编号:临2018-018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预计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约5100万元。

2. 预计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约51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约5100万元。

2. 预计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约5100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3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048.25万元

(二)每股收益:-0.4683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系所在造纸行业执行供给侧改革、国家环保政策趋严、淘汰落后产能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主营产品食品纸市场向好,产品销售价格持续提高,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2. 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销量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多,主营业务收入增加。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预约披露日期2018年4月28日)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简称:宜宾纸业 公告编号:2018-019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4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宜宾市南溪区裴石轻工业园区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董事长易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其中董事唐益及独立董事张强、唐琳、黄兴旺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汪涛、陈世贵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王强出席本次会议,高管辛志敏、王丕成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充确认与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参与本次投票的均为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本次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斌、张婕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