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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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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肖玻路128号

3、注册资本:600万

4、成立日期:2008年6月11日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经营范围:商务信息咨询,投资信息咨询(除经纪),汽车内布艺的技术开发、设计、制造、加工、批发、零售,自有房屋租赁。

(二)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副董事长兼常务副总裁李来斌为上海水星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水星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李丽君与李来斌系姐弟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方上海水星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水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14935.74平方米的厂房用于生产、仓储、办公使用,交易价格系在参考出租房屋附近的类似物业的当前市价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水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扩大经营而致的场地需要,该交易价格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损坏公司利益,也不存在向公司输送利益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65 证券简称:水星家纺 公告编号:2018-020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下事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于201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熟悉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审计工作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1次会议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为本公司提供2018年度审计服务,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立信协商确定2018年度审计服务费。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立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 月10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

有限公司2017年度持续督导

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星家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定,担任水星家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已于2018年3月29日至4月4日对水星家纺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赵小敏、翟程、俞康泽、杨逸墨、张鹏飞(以下简称“项目组”)。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项目组结合水星家纺的实际情况,收集、查阅了公司的“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材料、募集资金账户及其他主要银行账户对账单,着重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出具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核查事项及核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水星家纺 2017 年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并对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水星家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其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够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取得了水星家纺2017年以来对外公开披露的文件、投资者调研记录,并对公告文件内容及对应的合同、支持性文件等资料进行了核查,就已披露公告和实际情况的一致性与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和确认,查阅了水星家纺信息披露制度并就其实施情况进行访谈。

核查意见:

水星家纺2017年以来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披露内容及格式合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独立性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水星家纺历次“三会”会议文件、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对账单等,并对公司独立性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水星家纺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公司依赖控股股东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重大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取得了水星家纺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使用明细、资金划转凭证、银行对账单,查阅并比对了公司有关募集自己的对外披露文件,对公司财务人员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访谈,同时对募集资金专户的大额资金支取情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

水星家纺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水星家纺2017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文件、相关合同、信息披露文件,并对所涉及的业务即财务人员进行了询问确认。

核查意见:

水星家纺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水星家纺2017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合规,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六)经营状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实地察看了水星家纺主要经营、管理场所,对公司所处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景气程度、上下游客户、行业竞争对手情况、财务状况等信息与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水星家纺2017年以来经营模式为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本身经营情况稳定,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水星家纺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水星家纺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及时安排保荐机构与水星家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相关访谈。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会计师,律师等相关中介机构配合情况良好。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水星家纺2017年以来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不存在需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重大问题。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赵小敏 翟 程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

有限公司2017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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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920号文”批准,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水星家纺”)于2017年11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67万股。本次公司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16.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为106,67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877.7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4,794.23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17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水星家纺的持续督导工作主要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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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对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水星家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水星家纺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水星家纺自2017年11月20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信息披露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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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水星家纺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赵小敏 翟 程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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