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8-010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4月10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235号锦源集团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4月3日以通讯方式向董事、监事发出。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吴锦华为公司新任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简历:
吴锦华先生:汉族,1990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现任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浙江万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美国PASLIN公司董事长、万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共青团上海市浦东新区副书记、上海市浙江青年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上海市浙江商会金融委员会副主任。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选举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吴锦华
委 员:高贵富、倪伟勇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禹彤
委 员:高贵富、倪伟勇
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高贵富
委 员:张生久、倪伟勇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生久
委 员:禹彤、倪伟勇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董事薪酬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拟将董事薪酬调整如下:
1、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领取岗位薪酬与董事津贴,薪酬区间为50万元至100万元,董事津贴为每年1.2万元;未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仅领取董事津贴,标准为每年1.2万元。
2、独立董事采用固定津贴制
公司拟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确认为每年 5万元,按月发放。
公司董事兼任公司高管职务时,薪酬不兼得,按其中较高薪酬标准记取。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涉及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审议的调整董事薪酬的相关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区间确定为30至70万元,具体薪酬按照其担任的管理职务确定。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涉及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审议的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相关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投资建设工业工程项目并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加快产业转型、提高经营业绩、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计划设立全资子公司长春万丰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暂定名称),在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内建设工业工程项目,主要产品为工业自动化生产线装备。
根据项目前期规划,拟建设标准厂房、行政主楼、宿舍等建筑,共57460平方米,购置加工、检测设备638台/套,同时建设配套的供水、供电、暖通等公共设施。本项目计划从2018年4月开始前期工作,于2018年10月动工,2020年9月底竣工验收,建设期30个月。投资总额为人民币6.5亿元。拟设立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长春万丰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暂定名称)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亿元
注册地址: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
法定代表人:吴锦华
经营范围:工业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实业与
科技投资、生产、研发、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出资方式:现金
具体的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出资比例、出资方式等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全资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和项目开发、建设事宜。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8-011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3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材料也以邮件方式提前向各位监事进行了传送。
(三)本次会议于2018年4月10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235号锦源集团大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徐少华为公司新任监事会主席,任期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简历如下:
徐少华先生:汉族,1962年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浙江省内部审计实务专家。曾任万丰奥特控股集团审计办主任、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长、审计中心总监。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调整监事薪酬的议案
监事按每年1.2万元的标准领取监事津贴,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按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拟投资建设工业工程项目并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加快产业转型、提高经营业绩、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计划设立全资子公司长春万丰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暂定名称),在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内建设工业工程项目,主要产品为工业自动化生产线装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012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8-012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的名称:工业工程项目
●投资金额:人民币6.5亿元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可能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促进公司加快产业转型、提高经营业绩、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计划设立全资子公司长春万丰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暂定名称),在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建设工业工程项目,主要产品为工业自动化生产线装备。
(二)本次对外投资的审议情况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投资建设工业工程项目并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长春万丰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暂定名称,以下简称“长春万丰”)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注册地址: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
法定代表人:吴锦华
经营范围:工业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实业与科技投资、生产、研发、销售。(暂定):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出资方式:现金
拟设立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出资方式等均为暂定,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二) 项目概况
为促进公司加快产业转型、提高经营业绩、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在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建设工业工程项目。根据项目前期规划,拟建设标准厂房、行政主楼、宿舍等建筑面积57460平方米,购置加工、检测设备638台/套,同时建设配套的供水、供电、暖通等公共设施。本项目计划从2018年4月开始前期工作,于2018年10月动工,2020年9月底竣工验收,建设期30个月。
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3.90%,投资回收期(静态、税后)为8.56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显示该项目投资规模合理,各项指标较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是可行的。
三、 本次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长春万丰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有利于公司加快产业转型、提高经营业绩、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公司对外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1、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还需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尚存在工商核准风险;
2、全资子公司成立后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内部控制、市场变化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控制监督机制,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五、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8-013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27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长春市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21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27日
至2018年4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18-010,011)号公告。公司亦将按照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相关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委托人上海股票帐户、委托人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日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后请确认)。
2、登记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209室)
3、登记时间:
2018年4月24日上午 8:30—11:00 下午 1:30—3:00
六、 其他事项
1、联 系 人: 王昱人
2、联系电话: 0431-84644225
3、传 真: 0431-84630809
4、邮 编: 130031
5、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上海股票帐户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