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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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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祝方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韦平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韦平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18-11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30日以短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10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祝方猛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高级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祝方猛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徐新良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鉴于近日葛向全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葛向全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经公司董事长祝方猛先生提名,董事会现聘任周玉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公司总经理祝方猛先生提名,董事会现聘任周玉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任命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

附:简历

1、徐新良先生 1969年出生,本科,高级工程师职称,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山东汉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普洛得邦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人代表。

徐新良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现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60,328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经查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 周玉旺先生 1966年12月出生,工学学士,经济师。曾任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周玉旺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经查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18-12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30日以短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10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厉国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18-14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促进公司进出口业务快速发展,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横店普洛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洛进出口”)拟于近期以自由有3,000万元在宁波投资设立宁波普洛进出口有限公司。

2.2018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本次投资设立孙公司由普洛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以现金方式出资,即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普洛进出口直接持有上述公司100%股权。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普洛进出口有限公司(最终企业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3,000万元

(3)注册地点:宁波

(4)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5)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

(6)法定代表人:吴兴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可以更好地利用公司现有资源,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优势。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18-15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高管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葛向全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葛向全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辞任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葛向全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葛向全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葛向全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18-16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祝方猛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10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9日-2018年4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9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1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624,347,9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97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624,269,6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97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8,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8,382,2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0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8,303,9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9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8,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6%。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3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一) 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4,312,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3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46,9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0%;反对3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二) 审议《2017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24,347,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82,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三) 审议《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4,312,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3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46,9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0%;反对3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四) 审议《2017年财务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4,347,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82,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五) 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4,347,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82,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六) 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时,公司关联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横店集团康裕药业有限公司、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46,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0%;反对3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46,9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0%;反对3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七) 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4,312,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3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46,9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0%;反对3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八) 审议《关于公司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624,312,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3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46,9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0%;反对3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九)审议《关于授权董事长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4,312,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3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46,9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0%;反对3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十)听取独立董事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苗丁、刘亚新

3、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监高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