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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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
暨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2018-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37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

暨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2018年3月2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25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临2018-032号)。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中介机构等各方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需要进一步核实和补充,并需相关中介机构出具意见,因此公司无法在2018年4月11日前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和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修改。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对《问询函》延期回复,预计于2018年4月13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文件,同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延期回复期间,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已聘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公司正在与交易各方及中介机构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宜,并已着手对标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公告编号:临2018-038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征求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证公字[2013]1号)等相关规定,为做好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工作,增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的透明度,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就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征求意见。

请按照附件《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征求意见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回复至公司。

电子邮箱:junzheng@junzhenggroup.com

传真:0473-6921034

本次征求意见于2018年4月11日起至2018年4月13日下午5:00时止。

特此公告。

附件: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征求意见表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征求意见表

说明:请投资者完整填写表中的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