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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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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 *ST平能 公告编号:2018-009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0143063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销售,公司煤炭品种为老年褐煤,变质程度低,为优质动力褐煤,多用于发电、生产、取暖及民用。2017年以来,国家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部委相继出台了煤炭去产能、减量化生产、严格治理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超能力生产和不安全矿井停产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国家总体调控政策已由2016年“去产能,限产量”逐渐调整为“保供应,稳煤价”,对稳定煤炭供需形势,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公司主要市场在东北地区,受市场需求超预期、铁路运力局部紧张等多重因素影响,全年煤炭供需持续紧平衡,市场煤价较高。2017年,面对市场形势,公司毫不动摇地坚持稳中求进、稳中求优总基调,准确把握“稳”和“进”的有机统一,密切跟踪市场变化,加强市场科学研判,细分用户需求,及时、灵活调整营销策略,精准对接市场,开展智慧营销,全面推广竞价销售模式,及时调整销售价格,取得了明显效果,增加了公司销售收入,实现了扭亏为盈。

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08亿元,同比增加29.60%;实现净利润4.84亿元,同比增加利润249.50%。2017年末,公司总资产58.97亿元,比年初增加11.09%;所有者权益46.07亿元,比年初增加12.77%。2017年煤炭销售结构为地销煤销量占70.76%,市场煤销量占26.09%,电煤销量占3.15%。

2017年,公司扭亏为盈的原因为:虽然同比煤炭销售数量有所下降,但同比煤炭平均销售价格大幅度上升,从而提高了公司煤炭销售收入,增加了净利润。公司2017年煤炭销售数量为643.97万吨,与上年同期818.43万吨相比减少174.46万吨,下降幅度21.32%,公司2017年煤炭平均销售价格为356.67元/吨,与上年同期202.98元/吨相比上涨153.69元/吨,上涨幅度75.72%。因煤炭售价提高增加煤炭销售收入98,972.14万元,因煤炭销量下降减少煤炭销售收入35,407.94万元。公司2017年煤炭产量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较多,其中受西露天矿深部开采技术改造尚未批复和古山矿减量生产的影响,减少煤炭产量142.92万吨。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固体矿产资源业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从事固体矿产资源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2017年,国家煤炭行业调控政策已由2016年的“去产能,限产量”,逐渐调整为“保供应,稳煤价”。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煤炭行业去产能成效显现,煤炭价格保持合理区间,企业效益稳定向好。公司科学研判外部环境和市场形势,毫不动摇地坚持稳中求进、稳中求优总基调,准确把握“稳”和“进”的有机统一。坚持抓安全生产、经济运行、职工队伍三个“稳”,促经营指标、管控水平、发展质量三个“进”,持续优化资产结构,优化发展环境,全力“争A创优”,经营指标较全年预算大幅提升,实现了扭亏为盈。

(1)报告期总体经营情况。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08亿元,同比增加29.60%;实现净利润4.84亿元,同比增加利润249.50%。2017年末,公司总资产58.97亿元,比年初增加11.09%;所有者权益46.07亿元,比年初增加12.77%。公司2017年经营业绩盈利的原因为:虽然同比煤炭销售数量有所下降,但同比煤炭平均销售价格大幅度上升,提高了公司煤炭销售收入。公司2017年煤炭销售数量为643.97万吨,与上年同期818.43万吨相比减少174.46万吨,下降幅度21.32%,公司2017年煤炭平均销售价格为356.67元/吨,与上年同期202.98元/吨相比上涨153.69元/吨,上涨幅度75.72%。因煤炭售价提高增加煤炭收入98,972.14万元,因煤炭销量下降减少煤炭收入35,407.94万元。2017年煤炭销售结构为地销煤销量占70.76%,市场煤销量占26.09%,电煤销量占3.15%。

(2)经营管理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

2017年,公司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盯创A争优目标,深入实施“2361”工作方略,扎实开展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大力推行“清单式管理、说清楚机制”,责任级级压实,压力层层传导,有效推动了各项工作部署的执行落地,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1)经济效益显著提高。科学研判外部环境和市场形势,紧紧抓住国家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机遇,把握区域市场供应偏紧的窗口期,超前谋划,科学决策,坚持智慧生产、智慧营销,公司全年实现净利润4.84亿元。

2)管控水平显著增强。坚持全面依法治企,制定下发了《法治平能建设实施方案》,为企业合法合规运行提供了总的遵循。以“清单式管理、说清楚机制”为抓手,不断完善和强化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和周督办机制,狠抓责任落实,强化目标兑现,企业执行力明显增强。加强了合同管理,扎实推进了全面风险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审计,加强了营销管理,加强生产管理,加强机电设备动态运维管理,及时编制年度全面预算,加强物资采购与消耗管理,强化资金集中管控,强化货款回收,压降两金占用,严控资金支出,加强科研工作,通过以上工作,公司管控水平显著增强。

3)安全基础全面夯实。着力树理念、转观念、定制度、立规矩。牢固树立“零死亡”是安全工作最起码要求的理念,推行“五零一保”工作机制。坚持以“督查、检查、追查”为抓手,完善安全管控网络体系。公司安全生产态势持续向好,全年实现“三无三降”,原煤生产无死亡、无重伤、无一级非伤亡事故,各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均保持一级水平。

4)强核心,增优势,公司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力开展好迎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主题宣教活动,精心设计12项具体工作,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党章和十九大精神同步学习宣贯。注重发挥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龙头”作用,科学谋划并有针对性地组织了9个系列专题学习,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学习成果转化。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做实做细思想政治工作。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本公司执行该规定,本年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70,189,987.60元计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比较数据不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在利润表中新增“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两个项目,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比较数据相应调整。本公司执行该规定,本年营业外收入减少80,968,419.64元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列示,上年重分类调整金额为零;本年和上年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483,797,872.03元和-323,606,543.01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