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1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1   股票名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7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刊登在2018年3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8年4月10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9日(15:00)—2018年4月10日(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9日下午15:00 至2018年4月1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亚民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779,393,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45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人,代表股份779,391,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44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9,391,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相关条款要求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议案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9,391,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大型辊压机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授权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购买单笔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申林平律师和杨曦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