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131 公司简称:上海沪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年度拟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00万元。公司2017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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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焊接与切割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是国内规模最大的焊接与切割设备制造商之一,具有全系列产品生产能力,“沪工”品牌在行业内享有很高的声誉,产品远销全球108个国家和地区。根据海关商品编码数据,公司2013年至2017年出口金额连续位居行业第一。
公司产品线齐全、产业链完整,主要产品包括气体保护焊机、氩弧焊机、手工弧焊机、埋弧焊机等弧焊设备系列产品,以及机器人焊接(切割)系统、激光焊接(切割)设备、大型专机及自动化焊接(切割)成套设备等系列产品。
公司主营的焊接与切割设备,分别被称为“钢铁缝纫机”和“钢铁剪刀”,是现代工业化生产中不可缺少的基础加工设备,只要用到金属材料加工的工业领域,就需要焊接与切割设备,其应用范围十分广泛,包括汽车制造、海洋工程、电力电站、航空航天、军工、石化装备、管道建设、轨道交通、建筑工程、机械制造、桥梁建设、压力容器、船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新能源、动力电池、3C产业等诸多行业。
(二)经营模式
本公司产品线齐全、产品种类丰富,并同时覆盖了工业领域和民用领域,公司采取了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来满足不同的客户需求。在销售范围上,公司产品采用国内销售和海外销售两种模式,并以以销定产加安全库存的模式进行生产。公司生产部门根据销售部门的指令安排生产排产,其中海外销售部根据海外客户订单下达生产指令,国内销售部根据市场预测情况及客户需求下达生产指令。具体流程包括:生产指令、生产计划、物资需求计划、采购计划、生产制造、生产入库、销售出货。公司主要通过世界知名的Oracle ERP系统进行信息流控制,实现生产指令、物料备货、生产进度等实时数据的传递和共享。
(三)行业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为焊接与切割设备制造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归属于“C34通用设备制造业”分类。在弧焊设备领域,国内制造商的产品技术水平已经接近国外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上占据了较大的份额;自动化焊接(切割)成套设备行业在国内发展历程尚短,但前景广阔,优势企业的发展空间较大;激光焊接(切割)设备应用范围广,市场需求旺盛,行业前景广阔;机器人焊接与切割作为工业机器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得到了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扶持,行业发展迅速。目前,上海沪工产品已涵盖上述行业。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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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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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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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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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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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2,587,296.05元,同比增长42.48%;营业成本510,381,038.04元,同比增长50.33%;实现净利润72,599,017.75.04元,同比增长4.8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8,440,193.72元,同比下降1.18%。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908,242,123.70元,同比增长15.54%;总负债244,844,391.97元,同比增长49.02%;股东权益(归属于母公司)653,050,992.83元,同比增长5.03%。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执行上述三项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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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公司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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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