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4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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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018年4月12日至2018年4月13日两天本基金暂停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所有销售机构自2018 年4月12日起(含)至2018年4月13日(含)暂停接受单个基金账户对本基金单日累计金额 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的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即,如单个基金账户日累计申请金额超过100万元,按申请金额从大到小进行排序,若存在单笔金额超过100万元的申请,则对该笔申请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部分予以确认,其余申请(若有)不予确认;若单笔金额均未超过100万元,则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100万元限额的申请给予确认,其余不予确认。在暂停大额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业务正常办理。
(2)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公司网站:www.dfha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咨询。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2日
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年4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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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1、本基金的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情况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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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18年4月13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
3、本基金销售机构: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咨询方式
(1)登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fham.com。
(2)拨打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920 0808。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2日
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期间开放期(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5月3日)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及暂停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4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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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本次期间开放期为第一个运作周期的第一个期间开放期,即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5月3日。
2、本基金的所有销售机构自2018年4月16日起暂停接受单个基金账户对本基金单日累计金额1万元以上(不含1万元)的申购申请,即,如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请金额超过1万元,按申请金额从大到小进行排序,若存在单笔金额超过1万元的申请,则对该笔申请不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部分予以确认,其余申请(若有)不予确认;若单笔金额均未超过1万元,则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1万元限额的申请给予确认,其余不予确认。关于恢复本基金大额申购业务的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3、自2018年5月4日起(含)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基金的运作方式
根据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以36个月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以封闭期和期间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共包含为3个封闭期和2个期间开放期。
在每个运作周期中,第一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12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二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24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到期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期间开放期为5至10个工作日,每个到期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
(2)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本次期间开放期为自2018年4月16日(含)至2018年5月3日(含)期间的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期间可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自2018年5月4日起(含)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本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受直销中心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的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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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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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后端收费模式,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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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对份额持有时间小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0日但小于3个月的,赎回费用的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的50%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有时间大于等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7层
授权代表:潘鑫军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廉迪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和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和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7.1.2 场外代销机构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13层、21层-23层、25层-29层、32层、36层、39层、40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联系人:黄静
客服电话:(021)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天华信息科技园南区3C座7楼(天天基金)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胡阅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188
传真:0755-82133453
联系人:张剑军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230807
联系人:杨国平、吴蓉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6)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王景斌
客服电话:95594
公司网站:www.bankofshanghai.com
(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电话:010-63636363
传真:010-63636713
联系人:沙牧楠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7.2 场内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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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间,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通过网站、基金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自本次开放期结束的下一日即2018年5月4日(含)起不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即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5月3日办理其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公司网站的《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7、咨询方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