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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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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2018-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8-053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为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32,900,432股,占总股本的7.00%。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4月18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1.经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12月27日下发的《关于核准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海航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34号)核准,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金控”或“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资本”)发行216,450,216股股份、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81,745,000股股份、向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134,770,000股股份、向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72,085,288股股份,合计发行505,050,504股股份,发行价格为6.93元/股,募集资金合计约350,000万元,增发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发后公司总股本为1,774,303,476股。本次发行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经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确定,上述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505,050,504股上市日期为2014年4月8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本次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合计288,600,288股限售股份根据相关规定已于2015年4月解除限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201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1,774,303,476股为基数,每10股派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总股本由1,774,303,476增至3,548,606,952股,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6月3日实施完成。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中海航资本持有的216,450,216股限售股份变更为432,900,432股。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4月18日;

2.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432,900,4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家,见下表: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其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六、控股股东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处置意图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432,900,432股,海航资本暂无计划在上述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的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

海航资本承诺:如本公司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七、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查阅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相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违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渤海金控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渤海金控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