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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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2018-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18-020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收到公司股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的通知,东方集团已经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8]353号)。东方集团以其持有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2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东方集团持有公司308,178,001股A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5.39%。公司将根据东方集团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