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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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码: 2018-028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否决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8年4月12日(星期四)下午13:30。

(2)网络投票:2018年4月11日至2018年4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1日下午15:00至4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号会议室(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路2000号)。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思龙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0人,代表股份256,775,9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41,356,68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7.8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8,414,1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4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361,7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5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256,775,3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356,1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9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 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13%。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256,775,3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356,1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9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 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13%。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256,775,3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356,1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9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 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13%。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256,775,3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356,1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9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 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13%。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256,775,3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356,1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9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 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13%。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256,775,3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356,1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9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 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13%。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256,752,1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8%;反对2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弃权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332,9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426%;反对2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561%;弃权 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13%。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黄艳女士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股东作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对独立董事在2017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日常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18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通过现场鉴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