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报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300202 股票简称:聚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0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报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18年4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300202 股票简称:聚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4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8年5月4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4日(星期五)上午9: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3日下午15:00—2018年5月4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27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18年4月27日(星期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会议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308号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审议《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8.01、选举柳永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2、选举张振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3、选举张奈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4、选举洪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5、选举柳伟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6、选举胡健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9.01、选举马国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2、选举王振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3、选举刘晓晶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0.01、选举于淼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0.02、选举冯永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独立董事马国强先生、王振山先生、刘晓晶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议案4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议案4、6、8、9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议案8、9、10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及文件。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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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18年5月2日(星期三)上午9:00—下午5:00
2、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来信请寄: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308号,聚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14051(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308号)。
4、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请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持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联系方式:
联系人:洪莎、邹允
联系电话:0412-2538288
联系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308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指定传真:0412-2538311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202;
2、投票简称:聚龙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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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8,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9,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表一提案1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参加聚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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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及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 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年 月 日
附件3: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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