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9版)
(1)供电方对用电方实行每月15日前按照上月电费的60%预收当月电费,并于自然月最后一天抄表当天计算月电费,用电方并在自然月最后一天抄表计算电费起至次月10日内交清电费,自10个日历日未交清电费时,供电方从第11个日历日开始向用电方计收电费违约金。用电方在接到缴费通知单后务必对电费结算核实,并由供电方向用电方征收每月实际结算电费。经双方协商,允许用电方通过采用以下方式结算当月电费,如支付转帐支票方式、现金支票方式、银行托收方式等。
(2)用电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逾期不交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云南省供用电条例》规定停电处理。
(3)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请求电力管理部门调解,如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六)约定责任
1、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电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用电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用电方出示《用电检查证》,用电方应派员随同并配合检查。
2、用电方应按期进行季节性安全检查和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生重大设备及人身事故时,应及时向供电方用电检查部门报告。供电方应参与事故的分析并协助用电方制订防范措施。
3、用电方对受电装置一次设备和保护控制装置进行改造或扩建时,应到供电方办理手续,并经供电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4、用电方的自备发电机组应报供电方备案,需要并网的,必须经供电方、用电方签订协议后,方可并网运行。
5、根据供电方式的要求,用电方必须与供电方另文签办双电源供电手续。
(七)违约责任
1、供电方违约责任
(1)除电网事故外供电方未能依法按规定的程序事先通知用电方停电,给用电方造成损失的,供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承担赔偿责任。
2、用电方违约造成责任
(1)由于用电方的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停电,用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承担责任。但不承担因供电方责任使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2)由于用电方的责任造成电能质量不符合标准时,对自身造成的损害,由用电方自行承担责任;对供电方和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用电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3)用电方应在自然月最后一天抄表计算电费起至次月10日内交清电费,自10个日历日未交清电费时,供电方从第11个日历日开始向用电方计收电费滞纳的违约金。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A、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B、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经供电方催交,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方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4)用电方擅自改变运行方式,变更供电容量,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用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3、其他违约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处理。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方、用电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提起诉讼解决。
(九)供电时间
本合同签约,且用电方新建的受电装置经供电方检验合格后,供电方即依合同向用电方供电。
(十)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和《云南省供用电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修改时,则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2018年03月31日起至2020年03月30日止。合同到期后,如供用电双方都未提出变更、解除合同,在双方未重新签订新的合同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3、供电方、用电方任何一方欲修改、变更、解除合同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四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签订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4、本合同自供电方、用电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二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一份,效力均等。
6、本合同附件包括:
⑴ 供电接线及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示意图
⑵安全责任划分协议书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证书
(4)用户计量装置校验检查确认单
以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四、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合同签署等具体业务。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云南保山辖区内发电及供电企业,公司水泥业务日常生产运营用电必须向该公司购买,该项交易存在必要性。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 4月13日
●报备文件
(一)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意见
(四)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董事会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五)《高压供用电合同》(合同编号:G18010806128001)
(六)《高压供用电合同》(合同编号:G18010806422001)
(七)《高压供用电合同》(合同编号:G18010806126007)
(八)《安全责任划分协议书》(责任书号:G18010806128001)
(九)《安全责任划分协议书》(责任书号:G18010806422001)
(十)《安全责任划分协议书》(责任书号:G18010806126007)
股票代码:600883 股票简称:博闻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06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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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修订内容已经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883 证券简称:博闻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07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2017年度和可比期间合并财务报表的净利润及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期末余额均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7]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7]30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对相关科目进行修订。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两项会计准则。
2018年4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公司根据上述准则调整了2016年度和2017年度“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新增其他收益科目,采用未来适用法将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列示在其他收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前,公司将取得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后,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影响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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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客观有效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及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所作出的决议符合规定。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关于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瑞华专审字【2018】36010010号)(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13日
●报备文件:
(一)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瑞华专审字【2018】36010010号)。
证券代码:600883 证券简称:博闻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08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2014年及2015年共少缴税(费)3,764,873.27元,影响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减少3,764,873.27元,相应调减2016年年初和201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年初数3,388,385.94元,调减盈余公积年初数376,487.33元。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不影响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
一、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公司收到保山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2017年10月16日《税务事项通知书》[保地税稽通〔2017〕33号],公司认真研究了有关法律法规和最新税收政策,核实了本次少缴税(费)金额,决定按照《税务事项通知书》的要求缴纳少缴税费。2017年11月24日,公司向保山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缴纳税费共计5,019,944.75 元,公司已缴纳完毕本次少缴税费。公司多缴税款将用于抵缴以后年度同税种应纳税款[内容详见2017年10月19日、11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税务处理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5)、《关于税务处理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7)]。由于本次税务处理事项,公司对2014年和2015年的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4?2015年度少缴税(费)5,019,944.75元。其中:营业税-金融保险4,563,586.13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28,179.31元,少缴教育费附加136,907.58元,少缴地方教育附加91,271.72元;多缴税1,262,571.48元。其中:多缴印花税113.73元,多缴企业所得税1,254,957.75元。多缴税款与少缴税款合计后,共少缴税(费)3,764,873.27元。公司追溯调整2014年及2015年共少缴税(费)3,764,873.27元,影响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减少3,764,873.27元,相应调减2016年年初和201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年初数3,388,385.94元,调减盈余公积年初数376,487.33元。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不影响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影响的项目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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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追溯调整过程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是合理的,通过对差错更正处理,提高了公司会计报告质量,更正后的财务报告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及对相关原因和影响的说明。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关于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瑞华专函字【2018】36010001号)(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13日
●报备文件:
(一)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瑞华专函字【2018】36010001号)。
证券代码:600883 证券简称:博闻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09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7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水泥厂会议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小堡子)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7日
至2018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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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4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7、1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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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A、亲自出席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B、受托代理出席的,需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及其股票账户卡、由股东本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出席代理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A、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法人(组织)营业执照、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B、属受托代理出席的,需持法人(组织)营业执照、股票账户卡、该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代理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应提供上述要求的有关法定材料,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收到的日期为准。
(二)登记时间:2018年5月2日至2018年5月4日9:30--17:30。
(三)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春城路219号东航投资大厦806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041
联系电话:0871-67197370
传真:0871-67197694
(四)出席股东大会要求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到达会议地点,进行出席会议签到;并必须提供会议登记资料有关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杨庆宏、刘芳、黄山
电话号码:0871-67197370
传真号码:0871-67197694
(二)现场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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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