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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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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18-019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4月10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将大会决议公告于2018年4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此次实施分配是在该次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两个月内完成。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4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4月2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4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4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4月11日至登记日:2018年4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北坑工业园

咨询联系人:徐少华、陈美仪

咨询电话:0750-5627588

传真电话:0750-5627000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18-020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调整前“特一转债”转股价格为:20.20元/股

调整后“特一转债”转股价格为:19.70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18年4月20日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公开发行了35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特一转债,债券代码:128025),根据公司2017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7年5月8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和《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7年12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兹于公司将在2018年4月20日,实施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的权益分派。根据上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及中国证监会相应的规定和要求,特一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于2018年4月20日起,由原来的20.20元/股调整为19.7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18年4月20日生效。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