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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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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上市流通公告

2018-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25 证券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18-032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78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4月1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6号)核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7,73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2017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02,000,0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524,700,000股。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842,8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34,580,000股,无限售股条件流通股为108,22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1名股东,为股东王新胜,其持有限售股数量为10,7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9%,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上述股份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18年4月18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602,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24,700,000股,无限售股条件流通股为77,300,000股。

2、2018年3月22日,公司实施2017年度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转增4股,增加240,800,000股,总股本增至842,800,000股。本次变更完成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动。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股东王新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转让公司股份,所获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1、中介机构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核查意见主要内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新凤鸣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新凤鸣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新凤鸣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新凤鸣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78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4月18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