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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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8-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300580 股票简称:贝斯特 公告编号:2018-021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4月3日以专人派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兰恒祥先生因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为保证公司完整的治理结构,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经董事长曹余华先生提名,由郭俊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以及聘任新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鉴于原总经理兰恒祥先生丰富的管理经验、优秀的专业知识以及良好的职业素养,为继续发挥其在公司的重要作用,经新总经理郭俊新先生提名,由兰恒祥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以及聘任新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300580 股票简称:贝斯特 公告编号:2018-022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以及聘任

新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兰恒祥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兰恒祥先生因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申请自其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兰恒祥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严谨务实,带领公司不断发展壮大、公司综合实力及核心竞争力日益增强,为公司未来的中长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公司对兰恒祥先生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考虑到未来战略安排,公司拟决定:兰恒祥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后,另有任用。

为保证公司完整规范的治理结构,确保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郭俊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简历见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聘任兰恒祥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简历见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兰恒祥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即2020年3月3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兰恒祥先生通过无锡市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20万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兰恒祥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常务副总经理,将继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对其股份进行管理,即“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无锡市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郭俊新先生、兰恒祥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简历

1、郭俊新先生:1971年11月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曾于1994年7月至1996年3月任高邮市石油机械厂技术员,于1996年4月至1997年9月任扬州高明发动机有限公司职员,于1997年10月起在无锡市贝斯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任职(公司前身),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郭俊新先生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无锡市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26万股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兰恒祥先生:1957年2月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于1982年8月至1995年3月任南京汽车厂科长,于1995年3月至1999年7月任宁波汽车前桥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于1999年7月至2002年3月任跃进轻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2002年3月至2007年4月任江苏海安耀华安全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于2007年4月至2011年5月任上海质量技术咨询事务所开发部部长,于2011年5月起在无锡市贝斯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任职(公司前身),现任公司总经理。

兰恒祥先生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无锡市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20万股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