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补充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8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补充更正内容:
启明创富、启明亚洲、启明创富为一致行动人,计算减持比例时,其持股合并计算。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
联新二期、联新行毅、联元为一致行动人,计算减持比例时,其持股合并计算。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1)启明创富投资有限公司(Qiming Fortune Investments Limited)(以下简称“启明创富”)持有公司股份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1%。(2)苏州启明创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明创智”)持有公司股份3,04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3)启明亚洲投资有限公司(Qiming Asia Investments Limited)(以下简称“启明亚洲”)持有公司股份2,168,8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4)苏州纪源科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纪源科星”)持有公司股份7,113,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8%。(5)SCC Venture 2010(HK)Limited(以下简称“红杉中国2010”)持有公司股份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1%。(6)上海联新二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新二期”)持有公司股份4,713,7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6%。(7)上海联新行毅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新行毅”)持有公司股份920,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9%。(8)上海联元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元”)目前持有公司股份56,9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5%。
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各股东已持有的股份,该股份自2018年3月14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1)启明创富计划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066,72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2)启明创智计划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033,36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3)启明亚洲计划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033,36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4)纪源科星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066,72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5)红杉中国2010计划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066,72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6)联新二期计划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711,83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6%。(7)联新行毅计划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34,21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2%。(8)联元计划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0,66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股东启明创富、启明亚洲、启明创智一起发来的《关于减持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纪源科星发来的《关于减持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红杉中国2010发来的《关于中持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联新二期、联新行毅、联元一起发来的《关于减持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来源 |
启明创富投资有限公司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9,000,000 | 8.71% | IPO前取得:9,000,000股 |
苏州启明创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以下股东 | 3,048,750 | 2.95% | IPO前取得:3,048,750股 |
启明亚洲投资有限公司 | 5%以下股东 | 2,168,825 | 2.10% | IPO前取得:2,168,825股 |
苏州纪源科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7,113,750 | 6.88% | IPO前取得:7,113,750股 |
SCC Venture 2010(HK)Limited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6,000,000 | 5.81% | IPO前取得:6,000,000股 |
上海联新二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5%以下股东 | 4,713,774 | 4.56% | IPO前取得:4,713,774股 |
上海联新行毅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5%以下股东 | 920,316 | 0.89% | IPO前取得:920,316股 |
上海联元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5%以下股东 | 56,910 | 0.055% | IPO前取得:56,910股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第一组 | 启明创富投资有限公司 | 9,000,000 | 8.71% | 启明创富追溯至最终普通合伙人为Qiming Corporate GP II, Ltd,其自然人股东之一为邝子平。2016年6月6日前,启明创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邝子平。启明亚洲追溯至最终普通合伙人为Qiming Corporate GP III, Ltd.,其自然人股东之一为邝子平。此外,JP Gan和Gary Rieschel同时为Qiming Corporate GP II, Ltd.和Qiming Corporate GP III, Ltd.的股东 |
苏州启明创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48,750 | 2.95% | 同上 | |
启明亚洲投资有限公司 | 2,168,825 | 2.10% | 同上 | |
合计 | 14,217,575 | 13.76% | — | |
第二组 | 上海联新二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4,713,774 | 4.56% | 共同受上海联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 |
上海联新行毅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920,316 | 0.89% | 同上 | |
上海联元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56,910 | 0.055% | 同上 | |
合计 | 5,691,000 | 5.505% | — |
上述股东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方式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启明创富投资有限公司 | 不超过:2,066,720股 | 不超过:2.00% | 2018/5/8~2018/11/2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066,72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066,720股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 | 基金出资人资金需求 |
苏州启明创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不超过:1,033,360股 | 不超过:1.00% | 2018/5/8~2018/11/2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033,36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033,360股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 | 基金出资人资金需求 |
启明亚洲投资有限公司 | 不超过:1,033,360股 | 不超过:1.00% | 2018/5/8~2018/11/2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033,36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033,360股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 | 基金出资人资金需求 |
苏州纪源科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不超过:2,066,720股 | 不超过:2.00% | 2018/4/18~2018/10/12 |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066,720股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 | 基金出资人资金需求 |
SCC Venture 2010(HK)Limited | 不超过:2,066,720股 | 不超过:2.00% | 2018/5/8~2018/11/2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066,72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066,720股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 | 自身资金需求 |
上海联新二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不超过:1,711,835股 | 不超过:1.66% | 2018/5/8~2018/11/2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711,835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711,835股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 | 自身资金需求 |
上海联新行毅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不超过:334,218股 | 不超过:0.32% | 2018/5/8~2018/11/2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334,218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334,218股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 | 自身资金需求 |
上海联元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不超过:20,667股 | 不超过:0.02% | 2018/5/8~2018/11/2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0,667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0,667股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 | 自身资金需求 |
说明:
1、(1)启明创富、启明亚洲、启明创富为一致行动人,计算减持比例时,其持股合并计算。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
(2)联新二期、联新行毅、联元为一致行动人,计算减持比例时,其持股合并计算。
2、减持股份时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11月2日之间进行;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股份时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2018年4月18日至2018年10月12日之间进行;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启明创富、启明创智、启明亚洲、纪源科星、红杉中国2010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联新二期、联新行毅、联元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公司刊登招股意向书之日前12个月内新增的公司股份,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的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启明创富、纪源科星、红杉中国2010、联新二期承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第一年减持数量不高于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第二年累计减持数量不高于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减持时,须在减持前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内;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减持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若减持行为未履行上述承诺,应将减持所得收益交付发行人所有,作为违反承诺的补偿。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是股东启明创富、启明亚洲、启明创智、纪源科星、红杉中国2010、联新二期、联新行毅、联元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及自身资金规划等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启明创富、启明亚洲、启明创智、纪源科星、红杉中国2010、联新二期、联新行毅、联元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