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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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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18-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9月5日下发的[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3年5月20日下发的[2013]13号《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相关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8年04月13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以下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以下停牌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停牌股票明细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4月14日

关于鹏华美国房地产证券投资

基金恢复大额申购、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4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4月16日起恢复办理鹏华美国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取消本基金在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额为10万元的限制。

(2)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4日

关于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4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04月16日起恢复办理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取消本基金美元现汇份额在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限额为100万美元的限制,以及人民币份额在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的限制。

(2)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