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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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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澳银领先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2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参与投资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参与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未参与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及相关投资决策程序说明。

(1)合力泰(002217)

合力泰(002217)于2017年3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编号: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20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予以监管关注。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收到山东证监局警告决定,内容如下:“根据你公司2016年4日26日及5月1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2016年度预计与关联方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9.02亿元。你公司2016年度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总金额。公司对于超出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未按照相关规定重新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经基金管理人审慎分析,以上处罚决定对公司经营和价值应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2)长春高新(000661)

长春高新(000661)于2017年4月24日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的监管函,主要内容为:“公司2016年1月27日在长春就合作开发长春市净月区金河街项目(以下简称"金河街项目")与长春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万科")及长春豪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邦房地产")共同签署了《长春净月区金河街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开发协议书》")。金河街项目由长春万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万拓")作为项目公司负责开发。《合作开发协议书》约定:项目公司具备贷款条件前,项目所需的建设资金由豪邦房地产、高新房地产、长春万科三方按股权比例承担。2016年3月8日,高新房地产与长春万科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收购了长春万科持有的长春万拓24%股权。2016年,高新房地产按《合作开发协议书》中的约定先后三次向借给长春万拓款项共计1.4亿元。根据公司2016年3月11日披露的《收购资产公告》,长春万拓2015年末的资产负债率为87%,但公司未披露向长春万拓的借款事项,亦未履行相应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已经进行了内部整改,按照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信息披露流程和细节。此外,按照2017年半年报披露的经营数据,房地产业务仅占公司总收入的1.88%,对公司整体毛利的贡献仅为0.99%,该信息披露问题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基金管理人分析认为,公司在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后,认识到了公司内部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披露了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且进行内部整改;此外公司的核心业务为生长激素,房地产业务占收入和利润的比重极低。基金管理人经审慎分析,认为该监管函对公司经营和价值应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3)康得新(002450)

康得新(002450)2017年8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主要内容为:“2016年度,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附属企业北京新视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768万元。2017年7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说明》,截至2017年4月26日,上述非经营性占用公司的资金已全部归还。”

基金管理人分析认为,上市公司对占用资金已进行全部归还,未对经营业绩造成影响,不影响公司投资价值。基金管理人经审慎分析,认为该项监管关注对公司经营和价值应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除合力泰(002217)、长春高新(000661)、康得新(002450)外,其余的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1、截至2017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07年3月8日生效,2007年5月10日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2、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为60%-95%,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为0%-35%,现金及其他短期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为5%-40%。为了满足基金流动性要求,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等短期金融工具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按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达到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

十三、 基金的费用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1.5%(年率),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已确认管理费给该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为0.25%(年率),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 基金申购(基金合同生效后购买本基金)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采用全额缴款的申购方式。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在基金申购时从申购金额中扣除,不列入基金财产。基金申购费用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客户服务等各项费用。

若投资者在一个交易日内多次申购,则根据单次申购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分别计算每笔的申购费用。

4、 基金赎回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T)递减,最高不超过总的赎回金额的0.5%,持有期超过2年赎回费率则为0。

赎回费率表如下:

注:1年按照365天计算,2年按照730天计算,其余同。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本基金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基金转换

本基金已通过信达澳银直销中心及部分代销机构开通本基金与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基金转换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招募说明书的“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和本基金关于转换业务的相关公告。

6、 本条第(一)款第3至第9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或改变收费模式。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 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0月17日公告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二)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1、更新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的相关信息;

2、更新了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3、更新了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4、更新了公司投资审议委员会的相关信息;

(三)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四)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会计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的相关信息;

(五)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

(六)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业绩相关数据,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

(七) 在“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服务内容中理财服务部分的相关信息;

(八)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本基金的其他应披露事项列表。

(九)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改。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