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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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8-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8-002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于2018年4月12日9: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际到会9人,独立董事杜婕女士委托独立董事王国起参会并代行表决权,公司监事、财务总监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志超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2018年4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内容详见2018年4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燃气关于2017年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内容详见2018年4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燃气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行》

内容详见2018年4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燃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2018年4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燃气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2018年4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7年度资产计提减值、坏账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8年4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确定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事宜:

董事会决定,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告。

以上议案一至议案五需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18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8-003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召开的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2017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6,413,091.08元,扣除当期计提法定盈余公积4,164,608.86元,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2,248,782.22 元,加上2017年初未分配利润 370,771,023.56 元, 2017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余额为423,019,505.78元。

拟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按 2017年底总股本609,030,68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30,451,534.20元。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1、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交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遵循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该议案无异议,同意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预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编号:2018-004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召开的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及2018年4月13日召开的七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新会计政策适用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企业按此通知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财务报表。根据通知要求,对于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二)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的燃气管网折旧政策形成于2000年,当时的管材以铸铁管和钢管为主,所以统一规定全部管网的折旧年限都是35年并一直执行到现在。

随着近20年来技术及材料工艺的进步发展,出现了更多新型材料及先进施工工艺,使燃气管网寿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公司目前使用的管道材料——PE管的使用寿命远远超过原有管材的折旧年限。通过公司技术部门研究,同时参考同行业实际情况,为了更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PE管的使用寿命,公司决定进一步完善管网折旧政策,将PE管网独立出来,使用50年做为折旧年限,残值率为零。

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执行新政策后,新的PE管直接按50年计提折旧,已经投产的PE管按原年限计提的折旧额不再调整,直接用50年计算折余年限,将该部分资产的帐面净值按新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

二、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新会计政策适用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新会计政策适用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对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公司2017年度无相关经营业务,没有影响。

2、对于《通知》要求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公司对该项会计政策适用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年比较报表已重新表述,2016年合并利润表调增资产处置收益21,199.78元、调减营业外收入24,637.28元、调减营业外支出3,437.50元,公司利润表调增资产处置收益7,540.00元、调减营业外收入7,540.00元。上述调整对2016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总额均无影响。

(二)公司PE管材折旧政策从2018年4月1日始执行,对以前年度没有任何影响,执行该折旧政策后,公司该类管材的使用年限延长,每年管网资产该类管材折旧将预计减少0.86%。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适用新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客观的反映公司管网资产状况。本次新会计政策适用、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8-005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十一次监事会于2018年4月13日9: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际到会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孙树怀先生列席会议,监事黄红军先生委托监事长赵凤岐先生参会并代行表决权。会议由监事长赵凤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公司《2017年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况。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交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该议案无异议,同意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编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评价结果真实、准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适用新会计政策以及公司PE管材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关于沈彦先生达到退休年龄,退出职工监事的议案》

公司职工监事沈彦先生达到退休年龄,已办理退休手续,按规定退出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