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爱普股份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9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香精香料生产基地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普股份”)于2017年12月26日披露了《关于签订〈投资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就爱普股份在金溪县城西生态高新区投资,设立爱普股份香精香料生产基地事宜,与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人民政府达成合作意向。现将项目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调区扩区工作的进展情况
金溪县城西生态高新区已于近日获得江西省环保厅出具的精细化工园区区域环评批复。
二、后续安排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将尽快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拟定投资方案,并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程序。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0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2017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下发了财会〔2017〕30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上述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等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上述相应会计准则。
2018年4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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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1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的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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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020证券简称:爱普股份公告编号:2018-012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0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江场三路258号市北高新商务中心3F宴会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0日
至2018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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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详见2018年4月16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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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股东授权委托书(连同其它授权文件)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送至本公司登记地点,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二)参会登记时间:2018年5月4日—2018年5月9日(9:00-11:30,13:30-16:0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高平路733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六、 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预计半天,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二)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18年5月10日下午13:15到会议召
开地点报到。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孔先生、叶先生
联系电话:021-66523100-116
传真:021-66523212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高平路733号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200436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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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接3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