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18-024
债券代码:136667 债券简称:16海矿01
债券代码:143050 债券简称:17海矿01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函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314号)。具体内容如下: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从会计处理、经营业务、财务数据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会计处理
1、年报显示,公司将持有的对中广核的65,940万股股份(2017年末金额3.92亿元)从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该项会计处理将使公司非经常性收益显著增加。请公司补充披露: (1)将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具体会计处理过程及依据,该项转换的具体转换日期;(2)公司上述会计处理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科目的具体影响;(3)若不进行上述会计处理,公司本年度归母净利润是否将录得亏损,从而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4)公司此项会计处理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符合会计准则,是否为避免退市风险警示而实施;(5)请公司核实上述会计处理是否履行公司内部相关审议程序,并核实是否应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2、年报显示,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中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为9429.73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 (1)上述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构成,处置的具体资产名称、日期及损益情况; (2)请公司核实上述资产处置是否履行了公司内部相关审议程序;(3)该项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利润盈亏影响重大,请公司核实上述资产处置是否应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关于公司经营业务
3、年报显示,公司2017年的铁矿石贸易业务收入为16.12 亿元,占收入总额的58.8%,2016年同期铁矿石贸易收入金额为5151万元,占收入总额的5.68%。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的铁矿石贸易业务是采取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以及相关依据;(2)2017年度铁矿石贸易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公司的经营战略和规划情况;(3)公司铁矿石贸易的主要业务情况,包括在国内行业中的地位情况、主要客户和供应商、销售模式等;(4)在本年公司铁矿石贸易毛利率仅为2.2%情况下,公司大力拓展相关业务的考虑。
4、年报显示,未来公司铁矿石开采方式将从露天开采逐步转变为地下开采为主,并正在积极建设昌江石碌铁矿资源深部开采工程项目。请公司补充披露:(1)本年度公司铁矿石生产中露天开采、地下开采的数量及占比;(2)该开采项目的预算金额、工程进度情况;(3)地下开采模式对公司未来营业成本、利润的预计影响金额。
5、年报显示,公司本年度铁矿石生产业务的毛利率为31.11%,去年同期为12.87%,增长近141.72%。请公司结合本年度行业及公司发展情况以及同行业公司毛利情况,补充披露上述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
三、关于财务数据
6、年报显示,公司在计提坏账准备时,对海南海顺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实业”)的其他应收款1592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3276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工程垫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公司向海顺实业销售废石的款项。请公司补充披露:(1)工程垫付款是否为年报披露的海顺实业承担公司北一采场深部开采工程候罐室项目的施工的相关款项,如是,说明上述事项对公司北一采场深部开采工程是否有负面影响以及在一年内的短期时间内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2)公司向海顺实业销售废石形成非流动资产的时间、金额、是否履行内部审议程序,以及海顺实业是否偿还过相应款项;(3)公司向海顺实业销售废石,同时海顺实业承担公司相关工程的商业合理性;(4)公司本年对海顺实业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7、年报显示,公司在计提坏账准备时,对辽宁辉山乳业集团下属丰源牧业有限公司、峡河牧业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5136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而公司为铁矿石生产和贸易企业,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应收款项的形成过程、业务实质、商业合理性以及是否履行了公司内部的审议程序。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8、年报显示,现金流量表中公司本年投资支付的现金为25.54亿元,去年同期为3.6亿元,增长近609%,请公司补充披露本年投资支付现金的主要用途及大幅增长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9、年报显示,公司应付二股东海南海钢集团账龄超过1年的应付账款余额为1.76亿元,未偿还的原因为所购贫矿重量尚未达成一致。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贫矿的购买日期、价格情况,公司与海南海钢集团关于重量的具体争议意见;(2)上述应付账款的争议对公司预计负债、现金流等的影响;(3)上述关联交易是否已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0、年报显示,公司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2.88亿元,其中前五名应收账款金额为2.39亿元,占总额的83%。请公司补充披露:(1)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中分铁矿石生产和铁矿石贸易披露款项性质;(2)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中区分是否关联方进行披露;(3)披露应收账款前五名的公司名称,并核实是否应计提坏账准备。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1、年报显示,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9.94亿元,而全年季度平均营业收入为6.89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第四季度营业收入显著高于全年平均水平的原因。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四、其他
12、年报缺失及补充披露内容
(1)请公司将年报第8页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中将各个股票按名称分开列示,并补充披露对当期利润的影响金额。
(2)请公司更正年报第14页分行业、分产品的成本构成情况。
(3)请公司《格式准则第2号》第41条的规定,在年报第29页补充披露公司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4)请公司在年报第118页更正其他应付款的款项性质。
(5)请公司在年报合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报表中补充披露附注索引情况。
请公司通读年报全文,核实年报中其他处是否正确,如有错误,请一并更改。
对于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4月24日之前,回复上述事项并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对于《问询函》有关问题,公司将尽快组织相关方核实相关情况,及时作出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