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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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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8-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8- 006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303.125万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4月23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58号)核准,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00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9,188万股,并于201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3703,股票简称:盛洋科技。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22,970万股,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3,378.1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58.24%。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为叶盛洋、叶建中、叶美玲、徐建国、王永祥,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1,303.125万股,将于2018年4月2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9,188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3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888万股。 2016年4月25日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536.75万股,首发限售股尚有5,351.25万股未上市流通。

2016年5月10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9,188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出资本公积13,782万元,共计转增股本13,782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2,970万股。

上述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事项实施后,本次将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由521.25万股增加至1,303.125万股。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东的有关承诺

(一)根据盛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如下:

1、公司自然人股东叶盛洋、叶建中、叶美玲、徐建国和王永祥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叶建中承诺:上述禁售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其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以上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若因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2015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股价稳定的公告》,鼓励并建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在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规定的基础上,通过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稳定公司股价,上述人员如若启动增持计划,则自其增持本公司股票行为发生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上述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浙商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盛洋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303.125万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4月23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