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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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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0版)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永续债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及其他一切必要文件,并办理永续债的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永续债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永续债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永续债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为本次永续债注册发行的授权人士。

本次永续债的注册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或实施。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编号:临2018-034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了八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公司章程》原第十三条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电线电缆及其他电气机械器材的制造、销售、检修、安装及回收;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生产销售;五金交电的销售;硅及相关产品的制造、研发及相关技术咨询;矿产品的加工;新能源技术、建筑环保技术、水资源利用技术及相关工程项目的研发及咨询;太阳能系统组配件、环保设备的制造、安装及相关技术咨询;太阳能光伏离网和并网及风光互补系统、柴油机光互补系统及其他新能源系列工程的设计、建设、安装及维护;太阳能集中供热工程的设计、安装;太阳能光热产品的设计、制造;承包境外机电行业输变电、水电、火电站工程和国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属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进口钢材经营;一般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屋出租;水的生产和供应(限下属分支机构经营);电力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及相关咨询;花草培育、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现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电线电缆及其他电气机械器材的制造、销售、检修、安装及回收;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生产销售;五金交电的销售;硅及相关产品的制造、研发及相关技术咨询;矿产品的加工;新能源技术、建筑环保技术、水资源利用技术及相关工程项目的研发及咨询;太阳能系统组配件、环保设备的制造、安装及相关技术咨询;太阳能光伏离网和并网及风光互补系统、柴油机光互补系统及其他新能源系列工程的设计、建设、安装及维护;太阳能集中供热工程的设计、安装;太阳能光热产品的设计、制造;承包境外机电行业输变电、水电、火电站工程和国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属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进口钢材经营;一般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电力行业甲级资质,从事电力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业务以及相关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房屋出租;水的生产和供应(限下属分支机构经营);电力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及相关咨询;花草培育、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089证券简称:特变电工公告编号:临2018-035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7日14点00分—16点00分

召开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北京南路189号公司21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1、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八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八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18年4月17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2

注: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的修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4/5以上通过。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登记时间:2018年5月3日、4日北京时间 10:00-13:30;16:00-19:30

1、 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C、股东也可以用传真或信函形式登记。

2、 登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北京南路189号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北京南路 189 号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2、 邮政编码:831100

3、 联系人:郭俊香、焦海华

4、 联系电话:0994-6508000 传 真:0994-2723615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编号:临2018-036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一带一路专项公司债券的申请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批复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46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发行一带一路专项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