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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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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1版)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属于新增会计政策,变更前无对应的会计政策;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准则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规定执行,并在公司的会计政策中增加相关内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之后,对 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公司将按《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编制 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规定,为了规范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公司对 2017年5月28日之后发生的资产处理进行了梳理,公司2017年度不存在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资产组。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2、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对2017年1月1日已经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本公司编制2017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3,704,371.48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3,704,371.48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当期的实际经营情况,并且能够提供更加可靠、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根据中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上述会计政策进行修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8-053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债券简称:18金科01 债券代码:112650

债券简称:18金科02 债券代码:112651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随着公司开发项目中合资合作模式的多样化,为了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各项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提供更加可靠、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拟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相关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 2017年公司新获取的项目中,存在较多与他方以合作方式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合作模式主要以两方或多方共同控制、共同参与经营管理为主,根据联营和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按股权比例向项目公司提供项目开发所需的资金,公司产生一定金额的应收联营、合营企业款项,由于公司与他方共同控制或参与联营、合营企业经营管理,应收联营、合营企业款项发生减值的风险较小。因此,根据前述业务的实际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为了合理反映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各项业务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应收联营、合营企业款项划分为联营、合营企业往来组合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二)变更前关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相关会计估计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 具体组合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现有会计估计中的组合分为:账龄组合、保证金组合、合并范围内关联往来组合三个组合类别。考虑到公司参与了联营合营企业的生产运营,根据公司对联营合营企业往来的回收情况,本次新增联营合营企业往来组合,对其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

(四)变更后关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相关会计估计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 具体组合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2) 账龄分析法

3.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应收票据、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三、本次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相关会计估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相关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本次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相关会计估计变更有利于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该政策调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随着公司开发项目中合资合作模式的多样化,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各项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提供更加可靠、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相关会计估计进行变更,该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经营管理所需,合理反映应收款项的减值风险,本次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相关会计估计变更有利于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该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经营管理所需,合理反映应收款项的减值风险,本次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相关会计估计变更有利于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该政策调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8-054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债券简称:18金科01 债券代码:112650

债券简称:18金科02 债券代码:112651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本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87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00元,共计募集资金22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62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17,38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公司于2014年12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6.7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17,233.2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8-57号)。

2.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319号文核准,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2,040.816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41元,共计募集资金45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6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44,4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1.2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44,208.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8-90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404,890.21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99.63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99,000.00万元;2017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94,470.50万元,收回以前年度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99,000.00万元, 2017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674.56万元,2017年度结存的利息结余转出2.66万元;累计已使用的募集资金为499,360.71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174.18万元,累计利息结余转出金额为2.66万元。

截至 2017年 12 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65,252.8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公司于2014年12月19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4年12月19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开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5年由于公司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故终止与原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因此在2015年10月1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江津区金科国竣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国竣)、长城证券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金科骏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骏耀)、长城证券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开县支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10月25日,本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10月26日,公司及其四家项目公司重庆金科金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金裕)、重庆市金科骏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骏凯)、遵义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遵义金科)及哈密华冉东方景峡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冉东方)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公司分别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信银行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建新北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公司共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11201012900156438)于2017年3月销户,账户余额4,538,518.57元转入金科金裕在渤海银行北京东二环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003242051000185),华冉东方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建新北路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100023419200243082)于2017年12月销户,账户余额26,631.21元转入华冉东方在建设银行哈密市爱国北路支行的基本户(账号:65001670300052503735),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2016年11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9,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99,00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陆续收回2016年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99,000万元。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的募集资金无法单独核算产生的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截止2017年12月31日,重庆南川·金科世界城一期项目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共计102.32万元,收到募集资金专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支行8111201012900156438销户转入利息收入共计453.85万元,期末账户余额0.33万元,景峡第二风电场C区20万千瓦风电项目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共计51.34万元,销户转出2.66万元,期末账户无余额。

注2:由于重庆开县·金科财富中心项目、重庆江津·金科世界城项目、重庆南川·金科世界城一期项目、遵义·金科中央公园城一期项目、重庆万州·金科观澜项目为分期开发交房,此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距资产负债表日最近一栋楼竣工时间。

注3:由于重庆开县·金科财富中心项目、重庆江津·金科世界城项目、重庆南川·金科世界城一期项目、遵义·金科中央公园城一期项目为分期开发交房,本期只销售了部分房屋,因此待募投项目全部实现销售后再将实现的效益与预计的效益进行比较以判断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注4:由于重庆万州·金科观澜项目本期未竣工,暂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故本年未产生效益。

注5:景峡第二风电场C区20万千瓦风电项目本期处于在建过程中,暂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故本年未产生效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8-055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债券简称:18金科01 债券代码:112650

债券简称:18金科02 债券代码:112651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审批的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新增项目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的项目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融资上账效率,切实提高运营效率,在2018年度公司以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累计预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基础上,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本次拟对部分控股子公司增加合计2.06亿元融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1、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新增担保额度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事宜;

2、在满足下列条件下,公司可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在2018年度公司以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对象间进行调剂:

(1)获调剂方为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子公司;

(2)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4)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5)公司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保、获调剂方或者其他主体采取了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预计融资担保情况表

(单位:万元)

上述事项已经2018年4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连续十二月内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本次新增额度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中农房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5年04月04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发展路58号名仕馆20层D座

法定代表人:王贺

注册资本:8,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承接土建工程、市政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水电工程、冷暖气工程安装及维修等。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南昌华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华翔”)66.2%的股权,南昌华迪农林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南昌华翔33.8的股权,南昌华翔和中国农房公司分别持有江西中农房投资置业有限公司99.7%和0.3%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

公司及其他股东将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如其他股东无法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则应提供反担保,且该控股子公司需同时提供反担保。

该公司系新收购公司,根据被收购方提供的资料显示,截止2017年12月末,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51,853.86万元,负债总额为45,108.82万元,净资产为6,745.04万元,2017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43.86万元,净利润-72.53万元。

截止2018年3月末,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22,540.83万元,负债总额为22,539.19万元,净资产为1.64万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2.18万元,净利润1.64万元。

被担保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 南昌华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8月14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二路逸翠雅居B栋A,B.C室

法定代表人:王贺

注册资本:8,000万元

主营业务:环境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景观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国内贸易。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南昌华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华翔”)66.2%的股权,南昌华迪农林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南昌华翔33.8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

公司及其他股东将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如其他股东无法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则应提供反担保,且该控股子公司需同时提供反担保。

该公司系新收购公司,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止2018年3月末,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8,097.02万元,负债总额为8,096.28万元,净资产为0.74万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74万元,净利润0.55万元。

被担保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尚未与贷款机构签订担保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并审慎判断,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不会增加公司合并报表或有负债,且提供担保所融得的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对于本次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则应提供反担保,且该非全资子公司需同时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8年3月末,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本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87,849万元,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900,478万元,合计担保余额为4,388,326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1.98%,占总资产的27.89%。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8-056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债券简称:18金科01 债券代码:112650

债券简称:18金科02 债券代码:112651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支持公司

发展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结合当前金融环境和融资政策,为支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及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同意在2018年度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以及金融机构的要求,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提高公司融资征信措施,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据此,公司拟在2018年度以实际接受担保金额按年费率不超过1.2%计算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支付担保费,并且2018年度向其支付担保费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金科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黄红云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金科控股、黄红云先生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向金科控股及黄红云先生支付担保费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最大金额为6,00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连续12个月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也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支持公司发展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已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关联法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12日

注册地址: 重庆市涪陵新城区鹤凤大道38号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投资业务及投资管理咨询服务。

金科控股于2007年12月成立,是一家主要经营金融投资及资产管理的企业集团,最近三年其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金科控股提供的未经审计资料显示,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6,009,387.80万元,净资产为235,327.74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3,477,416.65万元,净利润231,142.23万元。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尚未编制完成。

股东情况:自然人黄红云先生、陶虹遐女士分别持有其51%和49%的股权。

与公司关系:金科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

2、关联自然人基本情况

黄红云,男,汉族,身份证号:51230119660626****,住址:重庆市江北区金科花园9号1-1

与公司关系:上述自然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与原则

为支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控股股东金科控股及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同意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以及金融机构的要求,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为此,公司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向其提供的担保服务协商确定担保费率和担保费总额,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担保费支付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事项尚未发生,关于担保费支付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结合外部金融机构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协商确认担保金额及时间,并根据上述基本原则与公司控股股东金科控股及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签署相关协议。

五、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融资政策不断收紧,导致融资成本逐步上升,为支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控股股东金科控股及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同意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以及金融机构的要求,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有效提升公司的融资征信,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满足公司发展需求。以上担保费已列入公司年度预算计划的融资成本,对公司当期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金科控股及黄红云先生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46,900.85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核,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提高公司融资征信,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根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按上述原则支付担保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已经独立董事事前审核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董事意见;

3、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8-057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债券简称:18金科01 债券代码:112650

债券简称:18金科02 债券代码:112651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8年4月1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5月8日(周二)下午15点00分,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7日--2018年5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2017年5月8日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2日

(七)出席对象:1、凡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重庆市两江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勘大厦11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关于聘请2018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议案5、议案6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已于2018年4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披露。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和深圳证券账户卡,受托代理人出席还需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传真信函登记时间:2018年5月3日至2018年5月4日工作时间

3、登记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勘大厦7楼,邮编:401121

4、会议联系电话(传真):(023)63023656

联系人:徐国富、袁衎

5、会议费用: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56;投票简称:金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