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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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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2018-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70证券简称:外运发展公告编号:临2018-022号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18年5月23日至5月25日及5月28日至5月30日(每日9:00至16: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运发展”或“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8年5月31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包括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外运”)换股吸收合并外运发展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有关事项及外运发展2017年度报告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2018年4月13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的议案》及中国外运换股吸收合并外运发展的有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31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天柱路20号外运发展办公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8-025号)。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对象为截至2018年5月22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18年5月23日至5月25日及5月28日至5月30日(每日9:00至16:00)

(三)征集程序

截至2018年5月22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妥授权委托书。

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董事会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其中:

法人股东须提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法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4)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自然人股东须提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股东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特快专递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其中,信函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专人送达的以本公告书指定收件人的签收日为送达日。

该等文件应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时间截止(2018年5月30日16:00)之前送达,逾期则作无效处理;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该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也视为无效。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委托”。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如下指定地址和收件人: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天柱路20号外运发展办公室楼四层

收件人:东冉

邮政编码:101312

电话:010-80418928

邮箱:stock@sinoair.com

传真:010-80418933(自动)010-80418928(手动)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的授权委托须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18年5月30日16:00)之前送达指定地址和收件人;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上述“(三)征集程序”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要求;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四、其他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公司董事会视同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股东委托投票后,如亲自或委托其他代理人登记并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网络方式投票,或者在本次会议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已做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董事会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择其中一项,选择超过一项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4、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书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书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特此公告。

征集人: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注:复印有效)

附件: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董事会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公司/本人是在对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本公司/本人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在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公司/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公司/本人亲自、通过网络方式投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名称/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投票的股份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公章):

签署日期:2018年____月____日

证券代码:600270 证券简称:外运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8-023号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运发展”或“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4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于2018年4月1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外运大厦B座11层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董事会如期举行,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关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并对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表决的程序以及会议内容、表决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监督,公司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无异议,会议内容、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原定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外运”)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外运发展(以下简称“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方案中增加如下事项:

“(十八)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决议自中国外运、外运发展股东大会、中国外运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除以上新增事项外,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交易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继续按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交易方案实施。

本次方案的调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对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关联董事李关鹏先生、高伟先生、刘瑞玲女士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调整后的《关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票4票,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关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事宜,董事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编制的《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关联董事李关鹏先生、高伟先生、刘瑞玲女士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票4票,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 《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有关财务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出具了外运发展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审计报告。

关联董事李关鹏先生、高伟先生、刘瑞玲女士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票4票,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 《关于确认〈关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之估值报告〉的议案》

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之目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聘请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之估值报告》。

关联董事李关鹏先生、高伟先生、刘瑞玲女士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票4票,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 《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就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相关事项,外运发展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关联董事李关鹏先生、高伟先生、刘瑞玲女士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票4票,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 《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估值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估值定价的公允性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 公司聘请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估值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备证券业务资格,除业务关系外,与公司及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其他交易主体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选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关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之估值报告》(以下简称“《估值报告》”)中估值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估值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估值假设前提合理。

3. 本次估值的目的是对合并双方的资产于估值基准日进行估值,为董事会分析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的公允性及合理性提供参考。本次估值中估值机构实际估值的资产范围与委托估值的资产范围一致,运用符合市场惯例且符合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实际情况的分析方法,对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本次估值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估值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估值程序,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所选用的估值方法合理,参照数据、资料可靠,估值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估值基准日估值对象的实际状况,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一致,估值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所选聘的估值机构具有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合理,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估值报告》的估值结论合理,估值定价公允。

关联董事李关鹏先生、高伟先生、刘瑞玲女士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票4票,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 《关于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保护本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并顺利完成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征集人向本公司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审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事宜的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董事会将作为征集人向本公司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公司审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事宜的股东大会的投票权,授权董事会秘书办理董事会征集审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事宜的股东大会投票权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完善《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必需的披露事宜等。

关联董事李关鹏先生、高伟先生、刘瑞玲女士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表决票4票,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 《关于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有关事项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同意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有关事项提请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李关鹏先生、高伟先生、刘瑞玲女士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表决票4票,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70 证券简称:外运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8-024号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运发展”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4月1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外运大厦B座11层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于2018年4月4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应参加监事会人数3人,实际参加人数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代军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以及会议内容、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原定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外运”)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外运发展 (以下简称“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方案中增加如下事项:

“(十八)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决议自中国外运、外运发展股东大会、中国外运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除以上新增事项外,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交易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继续按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交易方案实施。

本次方案的调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对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调整后的《关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关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事宜,监事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编制的《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 《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有关财务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出具了外运发展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审计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 《关于确认〈关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之估值报告〉的议案》

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之目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聘请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之估值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 《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就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相关事项,外运发展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就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 《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估值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于公司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估值定价的公允性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 公司聘请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估值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备证券业务资格,除业务关系外,与公司及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其他交易主体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选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关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之估值报告》(以下简称“《估值报告》”)中估值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估值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估值假设前提合理。

3. 本次估值的目的是对合并双方的资产于估值基准日进行估值,为监事会分析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的公允性及合理性提供参考。本次估值中估值机构实际估值的资产范围与委托估值的资产范围一致,运用符合市场惯例且符合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实际情况的分析方法,对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本次估值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估值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估值程序,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所选用的估值方法合理,参照数据、资料可靠,估值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估值基准日估值对象的实际状况,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一致,估值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所选聘的估值机构具有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合理,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估值报告》的估值结论合理,估值定价公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 《关于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保护本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并顺利完成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征集人向本公司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审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事宜的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董事会将作为征集人向本公司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公司审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事宜的股东大会的投票权,授权董事会秘书办理董事会征集审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事宜的股东大会投票权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完善《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必需的披露事宜等。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70证券简称:外运发展公告编号:临2018-025号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31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天柱路20号外运发展办公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31日

至2018年5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18 年4 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2号)。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18年2月28日、2018年3月23日、2018年4月13日召开的外运发展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第二十一次、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第九次、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 2018年 3月 1 日、2018年 3月 27 日、2018年 4月 17日刊登于本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第10项-第21项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第21项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0项-第21项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

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公司股东可以到登记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亦可以通过邮寄、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但在出席会议时应出示上述登记文件的原件。

2、登记时间:2018年5月29日-2018年5月30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 区天柱路 20 号;邮编:101312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东冉;

3、联系电话:010-80418928;联系传真:010-80418933。

特此公告。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