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8-042号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适用 √ 不适用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适用 √ 不适用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园林设计绿化施工业务及大众商品贸易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4,089.0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216,205.53万元,增幅2,742.5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上海三家贸易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加所致;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50.6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8,387.28万元,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宏志实业豁免公司债务2400万元,公司处置前海票交公司实现投资收益2000万元,以及期间费用大幅减少所致;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781.51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2,158.15万元,主要系本年度收回温江绿道工程款现金增加以及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在面临园林业务逐渐萎缩的局面下,公司积极推动业务转型,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截至本报告日,重组交易事项仍在努力推进。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涉足医疗服务业,逐渐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园林设计、施工业务及大宗商品贸易业务。麦田园林业务主要以商业地产及市政园林景观工程设计施工为主,大宗商品主要交易品种为电解铜、乙二醇等,主要通过线下谈单、线上操作的模式进行交易。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S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执行上述两项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12月新设控股子公司成都大行泽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80.00%的股权,自设立时将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纳入合并范围。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尚未进行实质经营。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8-041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4月15日上午11:00在成都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监事王宇先生因出差在外,以通讯方式参会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4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杰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还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还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大信审字【2018】第14-00033号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40,890,267.68元,净利润为12,374,263.99元,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52,443,169.44元(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
因此,公司2017年度无利润可分配,经董事会研究决定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还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备查文件
经参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8-040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4月15日上午9:30在成都市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4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董事长郭宏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7年度董事会报告的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报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报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报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大信审字【2018】第14-00033号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40,890,267.68元,净利润为12,374,263.99元,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52,443,169.44元(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
因此,公司2017年度无利润可分配,经董事会研究决定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议案报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的意见,公司决定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财务报告审计费50万元、内控审计费30万元(两项费用均不含审计中必要的差旅费等支出)。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上述审计相关的合同。
上述议案报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的第八十二条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上述议案报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5月8日下午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内容请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8-043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发布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7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5日,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8日(星期二)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5月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8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7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18年5月3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5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本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出席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会议登记时间:2018年5月7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
3、会议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04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提示性公告
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七、其他注意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鸿、吴胜峰
联系电话:028-85365657
传真:028-85365657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04室
邮编:610041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八、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9
2、投票简称:华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8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7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8日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