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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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2018-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84 股票简称:中葡股份 编号:临2018-017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业公司”)之下属控股子公司新疆中信国安西域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域酒业”)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鲁木齐市中院”)送达的(2018)新01民初160号案件的《开庭传票》。获悉西域酒业与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基健康”)增资纠纷一案,将于2018年5月14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新疆中信国安西域酒业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70号小区

法定代表人:柳中海

被告: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17号

法定代表人:李豫

2、受诉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3、原告西域酒业诉讼理由:

2001年10月8日西域酒业股东会作出决议,中基健康对西域酒业增加投资4450万元,中基健康以位于新疆石河子开发区70号小区425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培训楼、综合楼、厂房及冷库等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作价作为部分出资,上述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分别由新疆兴华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土地资产评估报告》和西安西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

西域酒业本次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变更至5450万元,其中:中基健康出资5250万元,持有西域酒业96.33%股权;另一股东出资200万元,持有西域酒业3.67%股权。2002年4月上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2002年5月中基健康以其持有西域酒业77.33%的股权作价置换公司控股子公司酒业公司19%的股权,至此酒业公司成为西域酒业控股股东)。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中基健康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依法办理上述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但中基健康作为出资的土地使用权25075平方米、厂房及冷库等资产迟迟未转移至西域酒业名下。虽经西域酒业多次主张权利,但中基健康以种种理由拖延。在西域酒业反复敦促下,2005年11月7日中基健康与西域酒业签订《调解协议书》。2012年10月16日各方签订《协议书》,根据该协议第一条约定,中基健康承诺在2012年12月1日前将位于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70号小区院内面积为2507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中的面积为19884.7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其地面附着物即70号小区第15栋、第18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过户至西域酒业名下。同时,2012年10月16日《协议书》第5条约定:“中基健康未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及时履行义务,如逾期,每逾期一日,中基健康应向西域酒业支付一万元的违约金。”

但经西域酒业多次通过发函、派员等方式进行催告,中基健康拒不办理位于石河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70号小区院内面积为2507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中的面积为19884.7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综上所述,股东应当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中基健康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约,给西域酒业造成重大损失。现西域酒业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中基健康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西域酒业对中基健康其他尚未缴足的出资及违约行为等保留进行追索的权利,请求法院依法维护西域酒业合法权益。

4、原告西域酒业诉讼请求:

4.1、请求依法判令中基健康向西域酒业履行股东出资义务,将位于新疆石河子开发区70号小区土地使用权19884.73平方米过户至西域酒业名下;

4.2、请求依法判令中基健康支付违约金2052万元;

4.3、请求依法判令中基健康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及保全费、邮寄费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公告日,公司下属子公司西域酒业已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乌鲁木齐市中院做出裁定“查封中基健康位于石河子开发区70号小区,土地使用证号为:师国用(2004出)字第开012号土地使用权及查封、冻结中基健康价值2052万元的财产”。

鉴于此项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认为该事件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推进,目前公司正组织力量协助西域酒业积极应对,并将通过司法程序,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乌鲁木齐市中院送达(2018)新01民初160号案件的《开庭传票》;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六日